發改委上調可再生能源電費附加標準釋放利好
可再生能源相關產業發展迎來大利好
11月30日,發改委正式發布了一攬子電價調整方案,該方案規定,將可再生能源電費附加標準由現行的每千瓦時0.4分錢提高至0.8分錢。分析稱,此舉每年將能收取200億左右的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這對于可再生能源相關產業的發展有重大意義。
據了解,電網企業將按照中標價格收購風電、光電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規火電上網標桿價格的部分,附加在銷售電價中分攤。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標準最初為0.002元/千瓦時,即每度電征收2厘,而后2009年11月起調高至0.004元/千瓦時。
數據顯示,按過去每千瓦時0.4分錢的征收標準,每年可征收到的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僅為100-110億元,這筆錢隨著可再生能源相關產業的發展如今已經不敷用。2010年,針對可再生能源的補貼超過了120億,超出當年征收的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10億。有專家表示今年的補貼情況同樣存在不敷用的問題,也正因為如此,發改委才進行了調整。
此前,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王斯成曾建議,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從0.4分錢提高至1分錢,按這個標準來算,到2020年共可提取6430億元資金,完全可以滿足國內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需要。
對此交銀國際表示了充分的樂觀。交銀國際認為,“十二五”末,按照風電 100GW、太陽能 15GW 的規模,每年需要的補貼將近 300 億。為保證新能源的持續開發,該附加標準必然會上調至 1 分/度或以上,這只是時間問題。
這對于浸淫在可再生能源產業里面的諸多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大大的利好。
據悉,另一個利好有望于近期公布,那就是《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規劃》將著力推進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及生物質能發電等產業的發展,以太陽能發電為例,《規劃》要求,至2015年底,光伏發電裝機要達到900萬千瓦,光熱發電裝機要達到100萬千瓦,太陽能熱水器推廣面積要達到4億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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