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費撈千年烏木被扣 警方:國有
2014年底,惠東人林某從漁民劉某處獲得消息,劉的漁網在東江江底遇到些木頭。在推測這可能是價值連城的烏木后,林某與村民游某合計著以七三分成的方式聯手自費打撈。正當打撈成果不俗,兩人激動萬分之時,派出所接到報警對林某等3人進行調查,同時暫扣運出來的木頭。
村民自費撈千年烏木被扣 警方:國有
據相關媒體報道,惠州惠城區公安分局法制室副主任馬吉飛介紹,依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埋在東江河底淤泥中的烏木,理應為無主埋藏物。對這種埋藏物,群眾若發現后應當上繳,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惠城區文廣新局局長劉少輝也介紹稱“如果是烏木,就有經濟價值和考古價值,肯定屬于國家財產。如果經鑒定不是烏木,只是一般木頭,沒有什么價值,是可以歸還給發現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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