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期限將截止 北京部分餐館仍未取締霸王條款
昨日,北京青年報記者走訪了朝陽大悅城內的十余家餐廳,共有兩家餐廳明確禁止自帶酒水:綠茶餐廳和便宜坊烤鴨店。
綠茶餐廳“謝絕自帶酒水”,但并未明示。位于8層的綠茶餐廳裝修綠意盎然、大眾價位,生意也很火爆,門口坐滿排號等座的顧客。一位服務員告訴北青報記者,店內禁止自帶酒水,無論白酒還是啤酒都不行。這位女服務員熱情招呼顧客并勸解說:“我們這里酒特別便宜,京酒才58元一瓶,啤酒也只有10元,您沒必要非得自己帶。”
位于7層的便宜坊烤鴨店是便宜坊集團的加盟店。該店的一位值班服務員說:“不允許自帶酒水。”當聽到記者詢問工商局已認定這種行為是霸王條款時,該服務員仍堅稱:“不允許。”
北青報記者調查的多數餐廳均明確表示不限制自帶酒水:將太無二、齊魯之邦、西貝莜面村等餐廳均表示消費者可以自帶酒水,白酒、紅酒、啤酒或飲料均不限制。
此外,還有幾家表示可以自帶,但要收取開瓶費。云南菜蜜桃餐廳對于自帶酒水比較靈活,服務員表示,如果白酒可以自帶,啤酒店內賣得便宜,最好不要帶;雕爺牛腩則表示,如果執意自帶酒水,每瓶將收取99元開瓶服務費。
今日,將是北京市工商部門宣布“禁止自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等6種餐飲行業常見現象屬于不公平格式條款整改大限的最后一天。
工商部門將如何處罰拒不整改的餐飲企業呢?工商方面相關負責人透露,將根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處理,當事人合同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經督促、引導,能夠主動改正或者及時中止合同違法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行政處罰。對于拒不糾正錯誤,給消費者造成嚴重損害的,將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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