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泡餐具解禁之謎:時機成熟還是450萬公關費推動?
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解禁引發了疑云重重。
據前瞻網記者了解,日前,鑫恒塑膠等10家廣東發泡餐具生產商被曝向北京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君澤君律所)聯合出資450萬元“公關費”,由后者向發改委等部門推動發泡餐具解禁。
就在450萬元公關費事件曝出的時候,國家發改委正好發出通知,對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解禁。
被禁14年之久的發泡餐具重出江湖,與450萬元“公關費”是否存在關聯?發改委對發泡餐具的解禁是否受君澤君律所推動?
450萬“公關”協議曝光
近日,一份《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在網上曝光。這份簽訂于2012年1月的協議,甲方是10家廣東企業,乙方是君澤君律所。在協議簽訂的5天內,甲方(企業聯合體)向乙方(律所)支付前期服務費50萬元,主要用于“乙方辦理本協議所涉及的相關公關、應酬、接待、差旅、員工薪酬等方面”業務。
協議還約定:當甲方或其所在行業獲得政府相關部門以書面方式確認在行業政策解禁的過渡期間的臨時性、有條件許可……或者國家發改委正式將發泡餐具從《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淘汰類目錄中刪除,甲方應支付乙方律師費400萬元。
日前,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將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從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2011年本)》淘汰產品目錄中刪除,該目錄將于今年5月起生效。
君澤君律所律師周小清承認這一協議屬實,但他不認同媒體報道中“公關費”的提法,稱費用主要用于媒體宣傳。至于甲方是否向君澤君律所支付了“事成后”的400萬元尾款,以及其在發泡餐具解禁中的作用,周小清沒有正面回答。
周小清表示,發改委14年前發布禁止發泡餐具進入市場的行政法規是不合法的。發改委禁止發泡餐具屬于行政行為,必須履行法定程序,要有相關法律依據,并召開聽證會,履行溝通機制。但當時發改委并未按上述程序來做,當時只是講到發泡餐具導致“白色污染”,以此為由出臺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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