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取消電煤價格干預 對電力和煤炭企業影響幾何?
據前瞻網記者獲悉,發改委于12月21日發布通知,決定解除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電煤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定價。通知指出,此舉為了進一步深化煤炭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國家發改委的通知說,鑒于當前電煤供需逐步趨緩、電煤價格在全國范圍內基本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解除對電煤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即取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發電用煤價格調控的通知》(發改電[2011]299號)中對合同電煤價格漲幅和市場交易電煤最高限價的有關規定,電煤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定價。
國家發改委要求,解除對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后,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煤炭價格監測工作,特別是電煤價格監測,進一步完善電煤生產經營情況監測制度,建立電煤價格監測、預警制度。山西、內蒙古、陜西等主要產煤省(區)價格主管部門要按月監測主要煤炭生產企業的電煤結算價格、產量、熱值、成本等情況,若電煤價格出現非正常變化,要及時向發改委報告。同時,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加強對電煤市場的監管,切實做好對煤炭生產、銷售過程中各類違規設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費項目的清理整頓工作,并開展監督檢查。地方各級政府不得采取行政手段不正當干預企業煤炭供銷等經營活動。嚴禁企業之間達成價格壟斷協議控制煤價;不得采取降低熱值、降低煤質、以次充好等手段變相漲價;不得哄抬煤炭價格。對煤炭經營中的價格違法行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對此,群英創業CEO韓曉平認為,當前煤炭價格較低,是取消煤電臨時價格干預的較好時機。
韓曉平表示,當前煤炭價格維持在較低水平,主要緣于以下幾方面原因:
首先,一段時間以來,國內對煤炭企業實施了“上大壓小”策略,在一定程度上釋放了煤炭產能,國內煤炭產量維持在較高水平;
其次,美國頁巖氣資源的開發利用,使得其國內對煤炭的需求量下滑,印尼等東南亞國家的煤炭以較以往更低的價格輸往我國,也使煤炭供給增加;
第三方面在于國內加大了天然氣資源的開發利用,十二五提出2015年國產天然氣供應能力將達到1760億立方米,利用效率更高的天然氣也會對煤炭行業形成壓力;
最后導致煤炭價格下落的原因在于,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以及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都使煤炭需求存在下滑預期。
韓曉平認為,基于以上幾方面原因,煤炭價格處于較低水平,此時取消對煤電價格的臨時干預,對煤炭市場及相關行業都不會有較大影響。
在談到此項措施對煤炭及電力企業的影響時,韓曉平認為,取消價格干預,目前對電力企業幾乎沒有影響,因為煤電的價格現在已經處于較低水平,也常出現市場價低于合同價的情況,而煤炭企業由于原本煤炭就供大于求,此措施或會使煤炭價格再次壓低。
韓曉平表示,在這種情況下,煤炭企業可以與用煤單位簽訂長期合同,以減少煤炭價格下行帶來的利潤下滑。長期電煤價格合同,還可以一定程度上減少煤炭價格波動對CPI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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