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發布 混亂局面或終結
據前瞻網記者了解,日前《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已正式頒布,其被認為可能改變再生鉛行業混亂局面,但多位再生鉛企業負責人表示,在實施細則方面還有待于進一步的細化和落實。
9月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布《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下稱《準入條件》)。《準入條件》在項目建設條件和企業生產布局,生產規模、工藝和裝備,能源消耗及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安全、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監督與管理等做了詳細規定。風帆股份董事會秘書張亞光表示,規定很詳細,在規模和能耗方面也都比較嚴格。
《準入條件》指出,各省嚴格審批再生鉛項目,新建再生鉛項目必須在5萬噸/年以上。1萬噸/年以下再生鉛生產能力項目以及坩堝熔煉、直接燃煤的反射爐等工藝及設備將被徹底淘汰。
《準入條件》還同時指出,鼓勵企業實施5萬噸/年以上改擴建再生鉛項目,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3萬噸/年以下的再生鉛生產能力。
大宗商品市場移動商務服務商富寶資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師表示,1萬噸/年的規定對于目前的再生鉛企業來說影響不大,因為絕大部分的企業能力已經達到了這項要求,國內最大原生鉛企業豫光金鉛證券事務代表李慧玲對本刊表示,這個準入條件對他們來說就沒有直接影響。
李慧玲分析認為,2013年將淘汰3萬噸/年以下的要求,將讓一大批再生鉛企業面臨關停危險,“真正的洗牌會是在明年。”
據公開數據顯示,2015年,國內再生鉛將達到250萬噸左右,市場空間將在360億元上下。不過,嚴峻的事實仍然不能忽視,本刊在此前的調查中也發現,國內最大的廢舊鉛蓄電池回收加工基地安徽省界首市的華鑫鉛業只是由12家小企業組建而成,企業格局至今并未有所變化。多家媒體調查的結果也都顯示如此。
這就涉及到另外一個,也是多家企業負責人比較擔憂的問題,如何讓《準入條件》的規定真正落實?在懲罰未有細則的前提下,是不是有可能讓未達標者游離于懲處之外?
1、凡本網注明“來源:***(非前瞻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征稿啟事:
為了更好的發揮前瞻網資訊平臺價值,促進諸位自身發展以及業務拓展,更好地為企業及個人提供服務,前瞻網誠征各類稿件,歡迎有實力機構、研究員、行業分析師、專家來稿。(查看征稿詳細)
網友評論
0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前瞻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