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風電發展困局待解
圖為海上風電場
截至目前,盡管2年時間過去了,但首輪中標的海上風電項目卻仍未開工。
“首輪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4個中標項目還沒開工,正在辦手續,需要經過國家海洋局、交通運輸部以及國家海事局等部門的核準,最后上報到國家發展改革委。目前沒有一個項目報上來。”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表示,4個項目中標方已經做了規劃設計等前期工作,“審批通過應該沒問題”,預計一年多時間之后將會陸續開工建設。但他同時表示,第二輪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尚無時間表。
2010年9月,國家能源局組織了江蘇省鹽城市海域4個海上風電特許權項目的招標,這是我國首輪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總建設規模100萬千瓦。山東魯能集團有限公司、大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電力投資有限公司以及華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將位于濱海、射陽、東臺、大豐等市(縣)近海和潮間帶區域的4個項目收入囊中。但整整兩年過去了,這4個項目卻遲遲未有實質性進展。
日前發布的《中國風電發展報告2012》指出,中國海上風電建設有序推進,上海、江蘇、山東、河北、浙江、廣東海上風電規劃已經完成;遼寧大連、福建、廣西、海南等地的海上風電規劃正在完善和制定。完成的規劃中初步確定了43吉瓦的海上風能資源開發潛力,目前已有38個項目、共16.5吉瓦在開展各項前期工作。
但《報告》也顯示,截至2011年底,全國海上風電共完成吊裝容量242.5兆瓦。這與之前提出的到2015年海上風電發展達到5吉瓦,2020年達到30吉瓦的規劃目標相比差距甚遠,首輪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項目推進的尷尬境遇可見一斑,這也進一步導致二輪招標遙遙無期。
對此,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副理事長施鵬飛表示,“即便是在全球范圍內,海上風電仍處于探索階段,中國亦不例外。”
中國三峽新能源公司副總工程師王玉國更是直白地表示:“早著呢!海上風電發展是個綜合性問題,涉及體制、政策、技術等多個層面,尚需時日。”
首輪海上風電特許項目重新選址
“還在走審批程序,目前主要由華東分公司負責,江蘇省能源局也幫著在跑,估計快核準了。”中標企業——大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孟令賓透露。
同樣作為項目中標方的華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似乎也糾結于跑項目審批上。該公司在首輪特許權招標中,拿下了大豐30萬千瓦近海風電項目,但必須將項目設計等文件提交國家海洋局審批,“負責跑審批的同事跑得十分辛苦,審批最近似乎也陷入了停滯的狀態。”華能集團一位不便具名的人士表示。
該人士稱:“國家海洋局似乎在慎重研究。因為海上風電還牽扯到海域功能區劃、航道、海纜、環保等一系列問題,國家海洋局審批有點慢,各個部門也有自己的安排。”據施鵬飛介紹:“原來說是在今年7、8月份審批通過,結果又往后拖了。”
而審批的焦點集中在了海域使用管理上。這就必須上溯到兩年前,當時首輪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由國家能源局主持開展,國家海洋局等部門卻并未參與其中,雖然中標項目花落各家,但隨后國家海洋局等部門則開始介入,把海域使用管理作為其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就造成了國家能源局審批通過的海上規劃和項目難以有效執行。
因此,海上風電用海成為國家能源局和國家海洋局重點關注的問題。2010年,兩部門聯合制定出臺了《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各自分工,前者負責中國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后者負責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海域使用和環境保護的管理和監督。隨后,兩部門又出臺了《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細則》規定,海上風電場原則上應在離岸距離不少于10千米、灘涂寬度超過10千米時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同時,在各種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重要漁業水域、典型海洋生態系統、河口、海灣、自然歷史遺跡保護區等敏感海域,不得規劃布局海上風電場。
《細則》和《全國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提出的“深水遠岸布局”等原則要求加大了海上風電開發的難度,導致了4個首輪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項目都要重新確定區域,影響了項目推進的速度。
例如,魯能中標的潮間帶項目之前也不得不向海洋深處推進了15千米,“差點變成近海項目”,魯能一位人士表示。據前瞻網記者了解,目前4個項目基本完成了海域使用、環評以及路由等相關專題論證,正待核準。
對此,中國企業投資協會金融委員會副秘書長韓曉平亦向本報記者表示,海上風電絕非簡單的能源問題,而涉及到國家海洋、海事等多個部門,而各個部門對水域管理的看法也并不一致,“協調各個利益主體是一件比較麻煩的事情。”但他同時指出,海上風電建設確實會影響漁民捕魚以及船只航行安全甚至給當地生態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而在他看來,目前軍方也未就此問題表態,也凸顯出海上風電對國家軍事安全層面的影響,審批慢似乎也“情有可原”。
風險之憂
通過審批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審批通過后,面臨的建設運營風險也成為項目開發商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招標電價太低了,能不能盈利和什么時候盈利都是未知數。導致大家后續建設的積極性不高。”曾經參與過首輪特許權招標的神華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項目開發部副總經理馮學佩表示,中標電價在0.62元/千瓦時至0.74元/千瓦時之間,已接近陸上風電最高上網價格,但海上風電建設維護成本高,盈利幾乎不太可能。
所以曾有人指出,很多企業參與招標只是為了“圈海”,不過史立山并不贊成這種觀點,他表示:“大家在做一項事業,肯定會做起來。”
前述華能集團人士也表示,首輪招標對參與投標的企業的規模和實力已經做了要求,最后中標的也是大型國企,既有實力也有社會責任來發展海上風電這一具有前瞻性產業。不過,他坦承,今后建設與未來運營面臨的諸多挑戰和風險,企業對項目設計的盈利水平產生懷疑。
首先是管理風險,這些國企多是第一次做海上風電,屬于摸著石頭過河,沒有成熟的隊伍,一切需要在實踐中積累經驗。前述華能集團有關人士表示。
二輪招標無時間表 海上風電開發困局
其次是技術和施工風險。海上風電施工技術目前國內尚不成熟,外部不確定性因素很多,一臺機組往往需要打好幾個樁子,打一個樁子的投入就是幾十萬元,一個平臺就需百十萬元。此外,由于海底地質條件多樣,一旦前期測繪不詳細,就會導致海纜鋪設出現錯誤而進一步增加施工成本。
前述華能集團有關人士特別強調,較之上海東海大橋項目,首輪中標的近海項目的升壓站并非設在岸邊而是將變電塔建在海上平臺,需要鋪設大量海纜,來外送電力,這都會增加成本和風險。
另外,還有運營風險。風機在海上運行環境惡劣,設備可靠性尚待檢驗,出海巡檢、維修成本高昂,一次少則幾萬元,多則十幾萬元,再加上機組本身零部件的更換,又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而項目建設本身就至少需要三年時間。而要憑借0.8元/千瓦時左右的上網電價將數十億元投資收回來,也需要一個過程。
分布式項目為突破口?
馮學佩也表示,其實業界并不贊成采用特許權招標的方式開發海上風電,因為國內現行招標機制實際上就是低價拿標模式,中標價格往往嚴重低于實際情況。所以他認為,要以維持項目正常運行以及成本構成合理為原則確定一個“合理低價”,來確保項目的推進。
不實行招標制而實行審批制是否就合理了呢?施鵬飛和馮學佩對此都指出,這又會帶來一個問題,即上網電價如何確定?目前陸上風電已經制定了分區域上網電價,但海上風電仍處于示范階段,相關機制和標準仍未確定,上網電價自然也沒有一定之規。
在韓曉平看來,應該實行“業主制”,即由開發商和地方協商,通過協議方式確定電價。但這似乎又繞開了電網,如何與電網協商又是一個新的問題,“這需要電力改革。”
韓曉平認為,面臨當前高額的建設成本和風險,海上風電開發不宜求大求快,而應重點發展分布式海上風電項目,“搞個3至5臺機組,這就減少了跟國家和地方海洋功能區劃的沖突和摩擦以及對當地生態的潛在影響,又可以很好的實現電力就地消納。”
無論怎樣,不可否認的是,中國海上風電開發目前還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在規劃和標準、設備制造、工程、設計、施工安裝、成本控制、運行維護、政策以及管理等諸多方面均缺乏成熟的經驗,毫無疑問,未來在該領域所面臨的挑戰將非常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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