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危害臺灣產業 臺灣對中國大陸毛巾反傾銷稅再課5年
2005年8月,臺灣毛巾生產企業向臺灣“經濟部”提出限制大陸進口毛巾的訴求。臺灣“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于同年9月中旬決定受理,對大陸進口毛巾展開“防衛措施調查”(即“進口救濟”)。
2006年8月29日,臺“貿易調查委員”做出最后裁決,認定產業損害成立。10日后,臺“財政部”正式對大陸進口毛巾征收反傾稅。這是臺灣地區首次對中國大陸產品進行的反傾銷調查案與采取“進口救濟”措施,標志著海峽兩岸在WTO平臺下處理貿易糾紛成為兩岸經貿互動的新模式。
臺灣財政部2011年12月19日表示,關稅稅率委員會通過,中國大陸毛巾對臺傾銷落日調查確定仍有危害臺灣產業的疑慮,應自12月20日起依原稅率課征五年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毛巾涉案廠商共有昆山森鳴紡織、浙江雙燈家紡,以及其它廠商,其傾銷差率最低86.6%(浙江雙燈)、最高204.1%(中國大陸其它廠商)。
臺灣財政部說,昆山森鳴紡織有限公司、浙江雙燈家紡有限公司、南京佳友紡織品有限公司、上海千賀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上海卡璐達家居紡織制品有限公司,及“UCHINOINTERNATIONALPTELTD”等六家原價格具結廠商,已經臺灣財政部同意可自今年12月20日起繼續實行價格具結進口措施,為期五年。
臺灣財政部強調,承諾具結廠商仍須配合臺灣財政部查核,并按季提供涉案毛巾輸往臺灣的交易數據,如其進口價格有違反價格具結保證或拒絕提供交易數據時,臺灣財政部將依前開傾銷差率課征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毛巾對臺傾銷行為,原自95年6月1日起經臺灣決議課征反傾銷稅至100年5月31日為止共計五年。
在課征期限屆滿前,臺灣財政部、經濟部自2011年5月16日起啟動落日復查,確定將再課征五年反傾銷稅至2016年12月19日為止。
臺灣財政部指出,中國大陸產制進口毛巾產品是否繼續課征反傾銷稅案,經臺灣財、經兩部分別完成傾銷及產業損害調查,認定如停止課征反傾銷稅,傾銷及產業損害將繼續或再發生,且臺灣經濟部就本案若課征反傾銷稅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的影響綜合分析評估,結果顯示無明顯負面影響。關稅稅率委員會因此審議決議將繼續對涉案貨物,就原稅率課征反傾銷稅。
臺灣財政部統計,現行遭臺灣課征反傾稅的貨物,全部來自中國大陸,包括毛巾、鞋靴、過氧化笨甲酰、甲醛合次硫酸氫鈉,以及卜特蘭水泥其熟料等。其反傾銷課征年限都是五年,毛巾類商品確定再課征第二個五年的反傾銷稅。
前瞻產業研究院日用品行業研究員表示,大陸毛巾進口爭端反映的不只是簡單地島內毛巾企業的生存困難問題,而是深刻反映了經濟全球化浪潮對臺灣傳統產業的深遠影響以及臺灣經濟轉型所面臨的挑戰以及兩岸經貿關系發展的復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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