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不應求 進口煤炭不合格問題愈益突出
進口煤不合格問題愈益突出
日前,前瞻產業研究院獲悉,國內煤炭市場一面供不應求,一面進口煤合格率不斷下降,相關產業大受影響。截至4月30日,寧波口岸今年共進口煤炭41批,貨值16822.3萬美元,檢出不合格煤炭18批次,不合格貨值9218.8萬美元,批次、重量和金額的不合格率分別為50%、48.6%和58.6%,比去年同期分別上升了11.5%、24.7%和42.6%。
據統計,寧波口岸自印度尼西亞共進口15批,檢出不合格6批,不合格率40.0%;澳大利亞進口14批,檢出不合格9批,不合格率64.3%,高于寧波口岸進口煤炭不合格檢出率的平均水平;其它占比較低的煤炭輸出國,如加拿大、俄羅斯、新西蘭等國,不合格檢出率也較高。
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不合格項目分類,重量方面主要因國內外水分檢測值差異較大或者承運船舶航行途中排污較多,最終導致貨物干態短重異常;品質方面主要集中在全水分、內水分、粒度、硫分以及發熱量等指標不符合合同要求。
從原產國上看,澳大利亞煤炭全水分和粒度不合格情況較多;印度尼西亞煤炭內水分、粒度和發熱量不合格情況較多;朝鮮煤炭水分、灰分不合格情況較多,加拿大、俄羅斯等國煤炭全水分、硫分等指標不合格情況較多。
另從廣西、廣東、福建、河北、山東等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了解到,進口煤炭不合格情況在這些省均不同程度存在,在部分地區甚至呈現逐年上升趨勢。福建寧德市進口煤炭不合格率連續三年超50%。
三大主因致不合格率偏高
據了解,我國進口煤炭集中于南部公海以及北方沿俄羅斯口岸。海運進口煤,東南沿海主要港口都有接卸,主要集中在廣州港、寧波港、福州港等沿海港口,蒙古進口煤主要通過甘其毛都、策克、二連浩特等口岸入關,俄羅斯陸上進口煤主要通過滿洲里口岸入關。目前,進口煤占江蘇、浙江、福建、廣東以及廣西等五省區煤炭消費總量的比重已經達到16%。
業內人士指出,出口國狀況不同、取樣方法不一致、煤炭進出口合同對外約束力不夠等都是導致進口煤炭不合格率偏高的主要原因。
其一,受出口國出口狀況影響。以曹妃甸港為例,據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朝鮮是曹妃甸港進口煤炭主要來源國之一。近年來,朝鮮國內質量穩定的大礦出產資源有限,所出口無煙煤多為散礦拼湊,質次價廉,品質波動度大。2011年,曹妃甸港共進口朝鮮無煙煤7批次,其中6批次不合格,且均為多項指標不合格。
其二,取樣方法不一致。一些出口國基礎設施落后,港口和交通條件較差,很多批次煤炭采取小船裝運,然后在錨地過駁裝載的形式,勢必造成取樣代表性不強,裝港檢驗結果可信度較差。一個典型例子為:2011年2月17日,裝載33920噸印尼動力煤的“CHANE NAVIGATOR”輪靠泊寧波港(報檢號為380000111005860,貨值約237.4萬美元)。寧波局檢驗人員在第一時間對其進行了水尺計重,并對貨艙進行了詳細檢查,未發現明顯問題。但在24小時流動取樣過程中,發現該批貨物部分煤炭呈泥漿狀,初步懷疑該批貨物水分含量可能超標。經檢測,該批貨物的“全水分”值達到了35.4%,遠超過合同要求的最高值20%。同時其“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僅為4718大卡,低于合同中規定的發熱量最小為6100大卡的要求,差異近1400大卡。
其三,煤炭進出口合同對外方約束力不夠,規定的指標不盡合理。有的合同同意外方以裝貨港檢驗證書作為付款依據即可,助長了裝貨港檢驗機構的隨意性。對此,多位不愿具名的煤炭經銷商說,一旦進口煤炭出現供不應求的現象,國外賣方在合同條款的制定和檢驗鑒定機構的選擇上都占據主導地位,個別商人利用我們對進口煤炭的迫切心態,存在貿易欺詐行為。
多方合作維護自身權益
近年來,我國煤炭進口持續增長。2011年全年共進口煤炭1.824億噸,同比增長10.8%,進口總量再創近年來新高。今年一季度,我國進口煤炭5033.2萬噸,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長57.7%,其中3月份進口煤炭1708.9萬噸,同比增幅高達92.7%,一季度煤炭進口呈現逐月上升的態勢。而近期國際煤炭市場低迷,國內外煤炭價差拉大,煤炭貿易商進口積極性不斷提高,煤炭進口也將繼續保持增長。
業內人士預計,在國際煤炭市場不景氣,以及我國鼓勵煤炭進口政策的雙重作用下,2012年我國煤炭進口量仍將保持適度增長,按照一季度的進口量和增長勢頭,全年進口量很可能將突破2億噸。
沿海地區進口煤炭主要用于供應大型發電廠,進口煤炭質量好壞直接影響到電廠的發電效率和效益。以廣東汕頭口岸為例,進口煤占其轄區內電廠用煤的70%-80%以上。
談及如何才能將進口煤炭不合格率降至最低,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相關負責人認為,應推進多方合作,規范進口秩序。推進政府部門、進口企業和行業協會多方合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引導作用,以進口煤炭交易平臺為依托,聯合進口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和生產需要進行循序采購,形成統一對外、總量控制、選優汰劣、合理分配的貿易格局,避免因同行業惡性競爭而導致的盲目進口、競相抬價、貨物囤積、運輸船舶滯港壓港等不良現象。
“除此之外,還應加強對收貨企業的引導。引導他們根據自身需求,選擇產量大、質量穩定、性價比較高的進口煤炭品種,做好采購前調研工作。”該負責人說。
針對進口煤炭合同簽訂過程中出現的因條款不嚴謹(如在指標要求中只有典型值,沒有保證值,有的甚至沒有拒收值,合同也未詳細規定對每個不符合要求項目的賠償辦法等),對外方的約束力較差,使得在出現煤炭質量不合格的情況時,企業對外方索賠困難的問題,在簽訂合同時企業一定要謹慎,合同中應對檢驗項目和結果評定制定相應的溢價和折價條款,明確貿易雙方的經濟權益。在貿易合同中要盡量爭取以到貨港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結果作為計價調整依據,以便在貨物發生品質不符、重量欠缺等問題時,有效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業內人士建議,規避貿易風險要從源頭上杜絕。如完善合同,在貨輪裝運前,邀請第三方機構開展裝運檢驗等,都可以起到良好的風險防范作用。
1、凡本網注明“來源:***(非前瞻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征稿啟事:
為了更好的發揮前瞻網資訊平臺價值,促進諸位自身發展以及業務拓展,更好地為企業及個人提供服務,前瞻網誠征各類稿件,歡迎有實力機構、研究員、行業分析師、專家來稿。(查看征稿詳細)
網友評論
0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前瞻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