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資入電:看上去很美
近年來,國家加大了電力改革力度,對民資入電進行鼓勵,但受電力機制及煤炭成本等因素影響,民企難以獲得穩定的利潤,民企入電大大受限。
6月19日國家電監會對外發布《加強電力監管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電力的實施意見》。文件稱:“支持和引導符合資質條件的不同所有制企業進入電力市場,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加強調度和交易監管,保障不同所有制發電企業的合法權益。”
上述意見并稱,加強新建機組并網監管,保障民間資本投資的發電機組公平、無歧視接入電網;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調度監管,促進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在不同所有制發電企業的全面落實。
理想很豐滿,但現實很殘酷。
電監會的初衷是通過監管途徑,維護民資在電力投資、并網、市場消納等方面的利益,同時,促進電力改革和電力市場建設。
電監會此舉是為落實民資“新36條”實施細則。據前瞻網記者了解,此前,能源局已啟動能源領域鼓勵引導民間投資發展實施細則的編制。在電力領域,分別成立了火電、核電、電網行業工作小組。
除能源領域外,國務院要求今年上半年制定出臺“新36條”實施細則。為此,相關部門頗費心思。暫且不言政府文件的效用如何,在文件下發之前,我們的疑問是:出文件、下通知可否破除投資障礙?
打破“玻璃門”,道阻且難。單從實施細則制定周期看,已經過了兩年。由此可見其中之艱辛。“輸氣管線開始建設,氣源卻沒有著落。中央企業之所以不愿意供氣,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市場地位。”
但現階段,電網建設主要以國有獨資為主。碩果僅存的地方電力和民辦電網,難以改變現有的格局。對于民營資本而言,可以進入的領域是電源建設和發電市場。
民資進入發電領域始于上世紀80年代。1985年5月,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等部門“關于鼓勵集資辦電和實行多種電價的暫時規定”的通知,允許民間資本和外資進入發電領域。
彼時的背景是,電力部一家獨辦,全國電力建設資金長期不足,發電裝機增長緩慢,電力工業與國民經濟發展嚴重失調。
此后,民資和外資經過一輪興盛之后,快速衰減。據前瞻網記者了解,有統計顯示,目前民營及外資發電企業裝機容量占全國總裝機容量的比重僅為4.82%,國有資本仍然占到95%以上。
究其原因是,電價機制扭曲、煤炭成本高企等因素,使民營資本無法獲得穩定的收益。在制度性缺陷面前,國有電力企業難以獨善其身,況乎民資?
據國家財政部數據,2011年五大發電集團實現利潤185.6億元,利潤主要來自水電、風電等業務。由于煤價持續高位運行,火電業務累計虧損312.2億元,比2010年增虧190.7億元。
火電虧損、融資困難、電力需求增幅下滑等因素疊加,自去年來全國火電投資出現大幅下滑。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1-4月,火電項目完成投資208億元,同比下降29.3%;已核準項目三分之一建設進度滯后,新投產容量大幅下滑;在已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火電項目中,55%的項目前期工作已超過20個月,遲遲不能具備核準條件。
中央電力企業出現此種尷尬局面,民間資本恐怕只能敬而遠之,望而不及。
從理論上講,投資主體多元化是促進電力發展的基礎。有專家建議,國家應創造條件,對五大發電集團進行股份制改造,允許民資或者社會資本進入發電企業,以促進發電企業之間競爭和市場化水平。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國家經濟放緩,煤價不斷下跌,在當前形勢下,國家應該加快改革電價機制,吸引民間資本進入電力領域,以加快國家電力市場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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