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錢莊內幕:80后地下“央行行長”存巨大風險
2013-09-26 15:12:40 責任編輯:QZ112 來源:21世紀商業評論
非法吸存、非法放貸錢莊在中國大多數省份均有,尤以江浙和東北地區表現突出,在各地分別以標會、臺會、互助會等形式出現;非法買賣外匯的地區以廣東、福建、山東為主,這類錢莊主要分布在廣東、福建、山東等沿海地區,在廣東、福建以非法買賣港元、日元為主,在山東等地以非法買賣韓元和美元為主;非法典押、高利貸的地區以湖南和江西為主,包括一些已被國家清理整頓的典當行也轉為地下繼續經營。
金主、莊主和借主的
“食物鏈”
段育文極力尋找接觸地下錢莊老板的機會,目的只有一個:原生態地了解各地地下錢莊的生存狀態。在溫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地下錢莊(掛牌擔保公司)老板告訴段育文:“我們這些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合法機構異化成為地下錢莊,實屬無奈。按照規定,獲得融資擔保牌照的擔保公司必須和銀行合作,向銀行打入保證金獲得銀行認證后,才可以通過銀行將保證金放大5倍,給相關方進行擔保。”
該老板坦言,自己的擔保公司也在做借貸中介,收益不菲。比如,一筆1億元的直存款業務,可拿到借款額2%至3%的額外提成。所謂直存款,就是借款人雖符合銀行的放貸標準,但由于銀根緊縮,銀行的信貸額度已用完而無法放貸。于是,借款人為該銀行吸收一定數額的存款就成為從銀行貸款的前提。借款人沒法籌集到存款只能求助地下錢莊,這時,就有金主(有放貸需求的個人或企業)將約定款項存入指定銀行,然后由銀行按正常程序向借款人放貸。借款人需向金主貼息,而莊主屬于服務于金主的中介。
“金主去銀行辦理定期存款,并將銀行存款單和一年內不查閱不調動存款的承諾書給借款人看,按照行情,存入銀行一年,金主不僅可以拿到4.14% 的銀行利息,還可以一次性拿到借款人額外支付的近5%的貼息。如按活期存款辦理,借款人必須向金主支付18%至20%的貼息。一般我們從上線那里,以兩三分的月息進貨,然后再以六七分的月息出貨,從而賺取利息差。”該老板說。
該地下錢莊老板舉了一個例子,來表示與下家簽訂的合同都有些“門道”。
他舉例說:假如陳某融資2000萬元,周轉1個月,提供房產抵押等材料,抵押物價值在融資額兩倍即4000萬元以上,辦妥抵押手續后,以個人名義出借資金。白紙黑字的借條上寫明的利息不一定高,但是在資金真正借給陳某之前,“高”利息就已支付了。按月息8分利算,借款方事先就要支付160萬元的利息,利息通常直接在借款中抵扣,陳某借條上的借款是2000萬元,事實上他只拿到1840萬元。
正如該地下錢莊老板所言,后來根據段育文的調查,溫州地區所有正規擔保公司的資金流量還不足地下錢莊資金流量的1%,歸根結底的原因還是相差巨大的利息回報,融資性擔保業務只賺2%至2.5%的手續費,地下錢莊最低額至少都在10倍以上。
80后莊主
年操盤百億元資金
在福建福清,段育文巧遇了警方剛剛抓獲的一個大型地下錢莊的老板——沈鵬。按照警方的敘述,沈鵬是福清市地下大錢莊的“莊主”。沈鵬的地下錢莊窩點被搗毀的當天,他的非法日幣交易量就達到3000萬日元,警方估算沈鵬的地下錢莊每年的資金流量至少達到百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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