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終止對二氯甲烷反傾銷的影響
據前瞻網記者獲悉,日前,我國取消了對二氯甲烷的反傾銷措施,受此影響,國內企業或遭受外企產品沖擊。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8月15日發布公告,宣布自2012年8月15日起終止對原產于英國、美國、荷蘭、德國、韓國的進口二氯甲烷的反傾銷措施。對此,國內二氯甲烷生產企業巨化股份證券部人士對證券時報記者稱,“終止反傾銷目前看不到多大影響,未來還要繼續觀察。”
上述人士告訴記者;“雖然二氯甲烷占公司營收的比例不到一成,但巨化股份是該產品國內最大的生產商。就二氯甲烷這個產品的現狀看,現在的趨勢是產業轉移正從英美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我們國家的成本優勢還是比較明顯的。”
據前瞻網記者獲悉,2002年6月20日,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年度第20號公告,決定自2001年8月16日起,對原產于英國、美國、荷蘭、德國、韓國的進口二氯甲烷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1年8月16日起5年。
當時,反傾銷調查申請是由巨化股份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學有限公司與自貢鴻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聯合提起的。外經貿部在對兩公司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后,認為兩家企業的總產量已占國內相同或類似產品全部總產量的大部分,有資格代表中國二氯甲烷產業提出申請,并對此正式公告立案。
此后外經貿部會同海關總署對傾銷和傾銷幅度進行了調查,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作出初步裁定認為原產于上述各國的二氯甲烷存在傾銷。
時隔十年后,“因為耗能太高,國外的這些產業現在都要被淘汰了,國內生產二氯甲烷更有優勢了。”巨化股份上述人士表示。
2012年2月14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5號公告,宣布上述反傾銷措施將于2012年8月15日終止。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終止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復審申請。在規定時限內,二氯甲烷國內產業未提出有充分證據支持的期終復審申請,商務部也決定不主動發起期終復審調查,鑒此,對原產于美英荷德韓等地的進口二氯甲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終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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