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化產業分類新增"文創"
在原分類標準實施8年之后,國家統計局近日頒布了新修訂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標準,文化及相關產業被分為10個大類,其中“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分類首次在《分類》中被提出。
根據《分類》,“文化創意和設計”具體包括廣告服務、文化軟件服務、建筑設計服務和專業設計服務。
事實上,早在2006年12月,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就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我國內陸地區第一個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標準。《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標準》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并根據文化創意活動的特點,對相關類別進行了重新組合,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82個行業小類和6個行業中類納入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范圍,將文化創意產業分為: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軟件、網絡及計算機服務,廣告會展,藝術品交易,設計服務,旅游、休閑娛樂,其他輔助服務9個大類。
北京也由此成為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臺灣有關部門發布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標準后,第三個發布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標準的城市。
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副院長陳少峰表示,“創意設計其實是文化創意產業中最重要的部分,分類增加了‘文化創意’這個分類一方面是適應文化業態不斷融合、文化新業態不斷涌現的實踐需要,另一方面比之前的文化分類更細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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