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IPO中的角色變化
中國證監會4月28日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在指導意見中,證監會提出,要完善規則,明確責任,強化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充分性和完整性。其中還明確提到,提倡和鼓勵具備條件的律師事務所撰寫招股說明書。
一時間,業界關于律師主筆招股說明書的時機是否成熟,以及律師主筆招股說明書以后,IPO產業鏈格局將發生怎樣的變化等一系列問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為此,本刊特別采訪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炯先生,從公司和證券法律專業人士的角度來解讀該政策的利與弊、可行性,以及對市場的影響。
“如果律師執筆招股說明書的政策以法律、法規的方式確定下來,那么,律師在IPO項目中的撰寫文件范圍將由此前單純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延伸至招股說明書,而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量也將因此直接擴大1倍。” 張炯直言。
律師前后角色的變化
“以前,我們作為發行人律師,只需要梳理企業法人治理等常規性法務問題,并提交100頁左右的律師工作報告。一般情況下,項目團隊需要2-3人即可,且直接撰寫申報文件的周期一般為1-2個月。但要負責完成招股說明書撰寫的話,工作量勢必成倍增加,撰寫時間將延長至3-6月,項目團隊也必須做相應擴容。”
此外,張炯還認為,無論是發行人律師還是保薦人律師,隨著發審部門逐漸淡化申報企業的商業價值、行業前景等判斷,減少政策面的影響,更注重合規性的審查,則律師在IPO項目中的價值無疑將得到顯著提升。
產業鏈格局的變化
當前的新股發行制度中,除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三大IPO中介機構外,還有IPO咨詢機構、評估機構、財經公關、環評機構等。
“盡管大家都是憑借自己的專業優勢,共同致力于企業的上市輔導工作,但實際上,在這條IPO產業鏈條上,券商擁有絕對話語權,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甚至IPO咨詢、財經公關等機構的選擇,券商有重要的影響力。”
張炯還認為,目前的格局,律師嘗試性撰寫招股說明書,是在券商的收益中分利,所以僅僅按照“提倡和鼓勵”律師寫招股說明書的定位,主動權仍然完全在券商手中,并不能實質性形成律師承擔撰寫招股說明書的規模性業務變化。
直面挑戰 循序漸進
被問及此前信達曾經參與的幾個招股說明書撰寫工作,張炯坦言:“招股書涵蓋的內容非常多,除發行人要深入了解和掌握企業的業務與技術、公司治理、財務狀況外,還要達到從整體把握發行人的核心競爭力的水平,并在招股說明書中完整、清晰地表現出來,對執筆律師的專業要求非常高。加上我們參與招股書的工作才剛開始,經驗不是很足,所以,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遇到很多問題。”
鑒于利益格局的狀況和工作的難度,張炯對于短期內大范圍推行律師執筆招股書一事并不樂觀。他分析認為,除了利益格局的因素外,國內的律師隊伍發展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很多律師在行業研究、財務分析方面的專業能力欠缺。
另外,國內律師的培養機制側重于以法律條文為基礎的對照性工作思維,而忽視根據法學理論對事實進行深度分析的能力,所以導致國內外律師的思維方式有很大差異。因此,律師若想獨立完成招股書工作,自身知識結構和素質需要提高之處依然有很多。
從這個角度來看,國家提出“提倡和鼓勵具備條件的律師事務所撰寫招股說明書”,而非強制性指定,顯然已是考慮到上述現實問題。
因此,張炯建議:“律師可以循序漸進地參與招股書撰寫工作,依據能力編寫部分章節,對于業務與技術、財務分析、募投項目等內容,現階段則可以考慮由專業的IPO咨詢公司出具,最后由律師匯總。從短期看,律師隊伍的能力可得到逐步提升;從長期看,則有利于新股發行工作更加公正、客觀和市場化。”
人物簡介: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炯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英國倫敦大學公司和證券類法律碩士。1995年至今始終專注于公司及證券類法律業務,曾參與過天威視訊、富安娜、英威騰、雷柏科技、萬訊自控、英飛拓、招商地產等多家公司的IPO及再融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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