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眾公司納入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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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6 13:40:56
責任編輯:王逸之
來源:前瞻網
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發審制度。一方面,此次首次嘗試儲架發行制度,意義深遠。即一次核準、多次發行的再融資制度。儲架發行制度源于美國,是一項關于公眾公司再融資行為的特殊流程規定,隨著市場的發展而不斷完善,已被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采用。因為公司對資金的需要,或是為了防止市場條件不利的影響,公司申請定向發行股票,可申請一次核準,分期發行。
另一方面,證監會首次嘗試注冊制,免核準,雖然只是針對非上市公眾公司,但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文件規定,公司定向發行后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或者公司在12個月內發行股票累計融資額低于1000萬元的,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準。
此外,在準入條件上,針對非上市公眾公司,證監會也不設財務門檻和盈利指標,重點要求公司主營業務明確,治理機制健全,按照信息披露規則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相關信息;在準入程序上,不設類似發審委組織,也不實行保薦制,大大簡化了核準程序;具體審核過程中,證監會對公司持續盈利能力不做實質性判斷,而是進行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合規性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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