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訂退市制度
因主板退市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修訂了股票上市規則,并于7月9日正式發布和實施。新上市規則將完善后的新退市制度納入其中,并對停復牌制度進行了修訂。
此次上市規則的修訂,加大退市力度,增加了一系列退市指標,引入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和市場交易指標等。如滬市上市公司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又如,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的滬市上市公司股票,應終止上市等。
新規中,上市公司股票退市配套機制也進一步完善,如設立風險警示板,警示風險,釋放風險,防范投資者特別是個人投資者參與非理性炒作;設立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減少上市公司退市后轉至其他交易市場的操作不便和運作成本;建立重新上市制度,為退市公司回到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預留空間。此外新規還進一步嚴格了恢復上市要求,并簡化了退市程序。
與此同時,新上市規則取消了三項實踐中意義不大的例行停牌制度。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全天例行停牌以及股價異常波動公告日的例行一小時停牌,均被取消。此外,上市公司因股價持續異常,需要向上證所申請通過公開方式與投資者或媒體進行溝通,所實施的溝通日全天停牌,也被取消。
為新老規則更好的銜接,上證所也作出相應規定。對新上市規則發布前已暫停上市的公司,其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等事項仍適用原規則。新上市規則發布后,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三項新增指標的計算不溯及以前年度數據,即以2012年的年報數據為最近一年數,以此向后類推。但新增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收盤價兩項市場指標,自新規則施行之日起即適用。
據上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主要遵循兩方面思路。在加大退市力度方面,增加退市指標,引入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和市場交易等退市指標;另一方面,嚴格恢復上市要求,從多方面涵蓋上市公司不適合繼續上市的具體情形;簡化退市程序,細化退市各相關環節的銜接安排和具體期限,避免相關各方利用退市程序的模糊性延緩和拖延退市。
新股上市規則的目的是讓垃圾股遠離股市。“沒有退市的市場,投機氣氛很難改變。”業內專家稱,嚴格的退市制度,將有助于引導投資者進行理性和價值投資。也有專業人士表示,這個制度對未來整個市場的規范運行很有好處,但是雖然給退市時間規定了一個很明確的期限,對于規范市場非常有用,卻對短期對市場的影響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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