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永祥糧機財務風險重重 IPO慘遭否決
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2014年第6次會議于2014年5月16日召開,湖北永祥糧食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該項目由東興證券保薦,擬登陸深交所創業板,所屬行業為農林業機械中的碾米機械制造行業,擬募集資金逾1.9億元。
招股書顯示,公司主要從事大型碾米機械及成套設備的研發、生產、銷售及安裝業務。2009-2011年,公司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48億元、1.65億元和1.99億元,分別實現歸屬于母公司凈利潤1529.32萬元、2112.14萬元和2879.83萬元。
IPO咨詢機構前瞻投資顧問認為,湖北永祥糧機闖關IPO失敗,與其高企的存貨和應收賬款,固定資產多被抵押,業務獨立性欠缺,產品質量管控不到位、募投項目產能高估等問題不無關系。
存貨和應收賬款高企
永祥糧機在招股說明書毫不避諱稱,存貨金額存在較大的風險。數據顯示2011-2013 年末公司的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6800.11 萬元、9172.39 萬元和9399.98 萬元。
與此同時,公司近三年末,一年內的應收賬款占比分別為92.35%、75.73%和71.90%,雖然呈現下降趨勢,但按照壞賬計提原則,公司不得不將提高壞賬計提,從而影響收入。如果這種惡化的趨勢無法控制,無疑將加大公司的財務風險。
對于較高的存貨和應收賬款,永祥糧機認為,這都是機械制造類行業的共性特點。永祥糧機稱,大型碾米機械產品,完工前各環節半成品較多,且產品價值相對較高,銷售通常無法一次實現全額收款,造成長期存在較高的存貨和應收賬款。
固定資產多被抵押加劇財務風險
2010年1月,永祥糧機以資產抵押及第三方提供擔保的方式向中國安陸支行借款2500萬元。同年9月,永祥糧機又向同一銀行以資產抵押及第三方擔保的方式借款1500萬元。兩次借款期限均為三年,合計4000萬元,利率均為浮動利率。
為獲得銀行借款,永祥糧機抵押了大部分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權和機器設備。截至2011年12月31日,永祥糧機已抵押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面積分別為80,382.45平方米和178,617.33平方米,占當期永祥股份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總量的比例分別為98.55%和99.87%。已抵押的機器設備共356臺(套),賬面凈值1,611.79萬元,占當期全部機器設備凈值的65.35%。
前瞻投資顧問認為,永祥糧機將98%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用于資產抵押,一旦公司經營業績面臨困境無法償還貸款,意味著公司98%以上的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廠房,都面臨被抵押權人(銀行)處置的風險。這間接表明永祥糧機抵御外部風險的能力較差。
關聯交易影響業務獨立性
在該公司表明的競爭優勢中,“完善齊全的碾米機械產品線”是一個亮點,然而該公司的“色選機”,大部分都從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另一家企業“穎特電子”購買而非自己生產。以2011年為例,公司自產的色選機僅有53臺,而從穎特電子購買的則有112臺。在穎特電子注銷后,永祥糧機還將其客戶轉至自己名下,繼續開展色選機業務,永祥糧機的業務獨立性存疑。
前瞻投資顧問認為,關聯交易并不是阻擋企業IPO的決定性障礙,也并不是所有的關聯交易都得不到監管層的認可。但是,當關聯交易影響到了企業的正常經營,甚至影響公司業務獨立性的時候,如果發行人無法提供合理性說明,那么,發審委就會判定發行人“業務不獨立,對企業未來成長構成威脅”為由拒絕放行。
募投新增產能消化存疑
永祥糧機此次IPO計劃募資1.9億元,投向“大型大米精深加工裝備制造柔性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等項目,將新增日產150噸及以上大米成套碾米設備40套/年和碾米機械單機產品2700臺/年的制造能力。
然而,該公司2011-2013年生產數量分別為4834臺、5032臺和5123臺,本次募資新增產能已相當于2012年的53%。也就是說公司本次若順利完成發行上市,將新增相當于原來一半的產能。
對此,前瞻投資顧問認為結合行業現狀認為,永祥糧機明顯高估了募投項目產能消化能力。當前,國內碾米機械雖然沒有產能過剩,但基本能滿足市場需求,甚至部分產能還得通過出口來消化。這一點也在永祥糧機的出口數據中得到了印證。2011-2013年,公司出口銷售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6.95%、22.71%、29.09%,而2009年該比例甚至低于20%,呈逐年遞增的趨勢。可見,再度擴產或面臨產生消化困境。
股東出資比例不合規
有媒體報道稱,《公司法》二十七條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但招股說明書顯示,永祥糧機1998年6月成立時的注冊資本為1188萬元,按照《公司法》規定,貨幣出資部分應至少為356.4萬元,而永祥糧食機械設立時,貨幣出資額部分合計僅為76萬,不足356.4萬元的最低限額,不符合《公司法》對股東出資的基本要求。
由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八條明確規定“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這無疑對股東出資比例與《公司法》有沖突的永祥糧機的IPO前景蒙上了一層陰影。
產品退換貨問題日趨嚴重
從招股書看到,2011-2012年永祥糧機的退貨、換貨現象尚能控制在個位數之內,但到了2013年,公司的退貨數量達到22臺,是2012年3倍之多,換貨則是2012年的4倍,2011年的16倍。對此,公司并未作出合理解釋。
而永祥糧機宣稱,公司同類產品處于國內領先水平,部分產品的技術水平已經達到或超過國外競爭對手,但產品價格僅相當于國外知名同類產品價格的1/3-1/2,具有較強的性價比優勢。
既然產品性價比如此之高,為什么會出現如此大批量的退貨與換貨呢?這無疑給公司的產品質量提出了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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