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IPO取消利潤增長要求和行業限制
2014年5月16日,證監會正式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簡稱“首發辦法”),首發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修訂后的創業板首發辦法放寬了財務準入指標,取消持續增長要求,簡化發行條件。
2014年3月21日至4月22日,證監會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和證監會網站對兩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創業板自2009年開板以來首次對發行條件等核心內容進行修訂。
本次正式發布實施的創業板首發辦法,主要修訂以下方面:一是適當放寬財務準入指標,取消持續增長要求;二是簡化其他發行條件,強化信息披露約束;三是全面落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和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的要求。另外,辦法還廢止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板推薦工作的指引》(證監會公告[2010]8號),拓展市場服務覆蓋面,創業板申報企業不再限于九大行業。
創業板IPO不再要求利潤增長
2014年5月16日正式修訂的創業板IPO條件,重新擬定如下: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按照過往規定,創業板上市需滿足下列兩個條件之一:即申請人在過去兩年持續盈利,兩年累計利潤不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且保持持續增長;或申請人最近一年盈利,利潤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營業收入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
IPO咨詢機構前瞻投資顧問(主要為擬上市企業提供上市前細分市場研究和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對比發現,本次更新后的首發辦法取消了第一個條件中盈利持續增長的要求,第二個條件修改為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去掉了利潤不少于500萬元一項。
創業板申報企業不再限于九大行業
創業板于2009年推出,當時推出的背景是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所以在行業上有一些重點傾斜,包括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與新醫藥、節能環保、航空航天、海洋、先進制造、高技術服務等九大領域。
此次修訂的創業板首發辦法,打破了行業門檻,任何行業的企業都可以申請在創業板上市,不再局限于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與新醫藥、節能環保、航空航天、海洋、先進制造、高技術服務九大領域。
前瞻投資顧問認為,創業板成立的初衷是促進科技成長型企業實現融資發展,此次取消了行業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大幅提高了創業板的行業覆蓋面,除了戰略新興產業,未來,文化創意、現代服務等行業都可以在創業板掛牌融資,在推動創新經濟活躍發展、支持中小微企業利用資本杠桿走向商業大舞臺等方面,是一個積極的信號。從政策面考慮,此次創業板取消行業限制,也體現了管理層對產業結構調整的態度。
京東阿里紛紛赴美IPO施壓創業板
5月22日,綜合電子商務公司京東商城正式在美國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融資17.8億美元,市值286億美元,成為迄今為止中國企業在美國資本市場最大的IPO。
同時,另一大電商巨頭阿里巴巴,也于6月27日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更新了招股書文件,擬登陸紐交所實施IPO,股票交易代碼為“BABA”。目前,市場預計阿里的估值已經超過了2000億美元,有望成為美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科技IPO,阿里巴巴也將刷新京東此前的記錄,成為赴美上市的中國企業中規模最大的一家公司。
面對國內互聯網公司的紛紛“出逃”,滬深交易所也開始直面A股互聯網空白的尷尬現實。5月16日,證監會正式發布放寬創業板IPO財務準入指標,取消持續增長要求,取消九大行業限制,而上交所也正在研究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板。
前瞻投資顧問認為,這些新政可視為A股滬深交易所就境外上市熱潮所做出的積極應戰,為國內互聯網公司打開了一扇通往A股的窗口,也體現了A股擴大行業覆蓋面、提高包容度的監管風向。
同時,創業板新政,是打開A股大門、豐富資本市場融資標的的一個良好開端。隨著上交所戰略新興產業板的落地,以及注冊制的推進實施,優質互聯網公司和其他高成長新興企業,也將成為A股的座上賓,為國內投資者創造投資紅利。
不過,修訂后的創業板IPO發行條件,對于國內互聯網公司來說,仍舊是一個巨大的門檻: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
而目前,即使是互聯網龍頭企業初期也難以實現盈利的,甚至很多公司在境外實現IPO多年后仍舊沒有實現盈利。而且,互聯網行業與傳統行業不同,它的市場環境瞬息萬變,行業潛在變動因素會對企業的財務數據,甚至是生死存亡構成風險。這也是所有新興產業面臨的共性問題,成長前景大,但面臨的風險也很大。但也正是基于這樣的高風險、高收益,境外投資者才給予中概股頗為理想的估值,這在國內是無法想象的。
顯然,對于正處于發展初期的新興互聯網行業來說,無論是修訂前,還是修訂后的創業板IPO條件,都足以扼殺掉不少企業的A股IPO熱情。但前瞻投資顧問認為,長期將香港、美國視為首選上市地的互聯網等高成長新興產業,面對此次創業板取消持續盈利增長指標、上交所籌建戰略新興產業板等A股利好,無疑又多了一條通往資本康莊大道的路徑。對于不同成長階段、不同規模、不同發展訴求的公司來說,或許恰好是一個契機。
當然,要讓優質互聯網公司回歸A股,降低門檻自然是提高了吸引力,但監管環境、融資環境等問題,也是企業選擇上市地的重要考量因素。為此,A股滬深交易所仍需要克服不少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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