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制方案年底前推出 擬IPO企業加緊布局
中國證監會6月27日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對于發行體制改革如何體現市場化方向,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股票發行注冊制方案,計劃年底提出具體方案。
他表示,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是提升直接融資的重要手段,這項改革涉及面廣,必須積極穩妥推進。
注冊制改革方案,從我國國情出發,處理好市場與政府的關系,做好信息披露為中心,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要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投資者自擔投資風險,要逐步探索符合實際的發行條件和審核方式,證監會依法監管上市活動,依法懲處違法行為。
巧合的是,根據IPO咨詢機構前瞻投資顧問(主要為擬上市企業提供上市前細分市場研究和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獨家獲悉,當日,浙江省、廣東省的多家擬上市公司高管均被通知前往當地證監局,開會討論上市融資的相關事宜,但會議具體內容,擬上市企業高管暫未透露。其中,廣東汕頭市某擬上市高管被通知參與的會議與新三板有關,浙江省某擬上市企業高管則被游說登陸上交所進行上市掛牌。
注冊制給擬申報企業帶來希望
注冊制的推行代表著IPO向市場化方向邁開了一大步,無論是交易所和地方證監局、券商投行,還是擬上市、擬融資企業,在新的“游戲規則”下,搶先布局就意味著提前起跑,也才有可能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
此外,據前瞻投資顧問IPO咨詢市場部反映,近期,擬上市公司啟動IPO進程的熱情似有回暖,不少公司6月內已經加快啟動上市材料的準備工作,包括上市前細分市場研究和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
數據顯示,自5月16日證監會正式受理利群百貨和通靈珠寶的IPO申請,并正式結束2009年新股重啟以來“最長的暫停申報時間紀錄”至6月底,短短1個月的時間里,IPO候審隊列已經新增了近百家擬上市公司的身影。
盡管目前A股排隊企業較多,新申報項目也需要面對一定的時間等待成本,更需要面臨IPO預披露公示的巨大考驗,但對于真正需要融資上市的企業來說,這些都不足以構成IPO的阻力,尤其是對于資質優越的擬上市公司,真金不怕火煉,盡快完成IPO計劃,就意味著公司在經營層面能盡早搶占市場先機。
而如今,注冊制時間節點進一步明朗,這為IPO排隊企業,以及擬申報企業帶來了希望。一旦啟動注冊制,IPO堰塞湖問題會得到有效解決。
IPO注冊制三步走戰略
5月8號,《投資快報》報道稱,IPO改革新規已基本塵埃落定,IPO注冊制將通過三步曲最終實現:第一步,2014年內推出注冊制改革方案;第二步,2015年5-6月修改后的新《證券法》面世;第三步,2015年末前正式推行注冊制。
該報道還指出,改革新規的主要內容包括:發審委不再對公司持續盈利能力作判斷,并取消原發行市盈率超過行業平均25%的限制,尤其創業板放寬財務準入指標,取消持續增長要求。主要內容集中在法律合規、資料真實性、會計準則、資料是否完整及時進行考察。
長期從事IPO咨詢事業、已為300余家企業提供過融資上市輔導的前瞻投資顧問認為,注冊制的核心,是監管層僅對發行人申報文件的全面性、準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這是實行IPO市場化的有效嘗試,也是投資價值理性回歸的體現。
注冊制下企業上市更容易
前瞻投資顧問分析認為,對于擬上市公司來說,注冊制的推行,意味著上市變得相對容易,但融資結果與發行效率,以及登陸資本市場以后的再融資,將更依賴于公司本身的成長潛力和投資價值。同時,上市前、上市中、上市后,公司面臨的信息披露壓力會更大,違規造假所需要付出的代價也更慘烈。
如果正如報道所言,一旦2015年5-6月修改后的新《證券法》面世,那么,現行新股發行的審核制將退出歷史舞臺,現有發審會也恐將失去存在的意義,證監會將不會對擬上市企業的持續盈利能力等進行判斷與把關,因為真正的注冊制,意味著將這一決策權交給了廣大投資者。
嚴格信披是推行注冊制的基礎
自4月中旬以來,證監會對IPO候審公司實行大規模密集預披露。從4月18日到6月30日,每天發布一批預披露公示,累計已有642家企業發布了預披露或預披露更新信息。其中上交所289家、深交所中小板131家、深交所創業板222家。
前瞻投資顧問認為,如此密集的,甚至是略帶轟炸式的集中預披露,反映的是監管層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推進各方歸位盡責的堅定決心,也是在為下一步注冊制的實施打開局面、奠定基礎。
同時,4月23日,證監會發布了《關于組織對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進行抽查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對申請IPO的企業,將在上發審會前對發行人信息披露質量進行抽查,以推動各方進一步歸位盡責,共同促進首發信息披露質量的提高。
《投資快報》5月8號報道稱,監管部門目前正在嚴格執行發審會前抽查,目前設定的抽查比例約5%,執行后已經約200家公司撤銷材料。抽查了40家,2家嚴重造假,10家注水嚴重。
對此,前瞻投資顧問認為,證監會對擬IPO企業的信息披露要求已經今時不同往日,要求之嚴、懲罰之重、態度之堅定已是業界共識。如果正如媒體報道所言,2014年內推出注冊制改革方案,2015年5-6月修改后的新《證券法》面世,2015年末前正式推行注冊制,那么,過往所廣為詬病的IPO堰塞湖、財務造假、利益輸送、三高發行等問題,均將隨著注冊制的實行而而逐步回歸到健康、可持續的IPO發展軌道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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