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候審公司在上會前需接受信披質量抽查
中國證券報報道稱,4月23日,證監會發布了《關于組織對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進行抽查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對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的企業,將在上發審會前對發行人信息披露質量進行抽查,以推動各方進一步歸位盡責,共同促進首發信息披露質量的提高。
根據通知,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在上發審會前均應納入抽取范圍,并參加一次被抽取工作(IPO財務專項檢查時已抽查過的40家企業,不再納入抽取范圍)。
通知下發前已受理的企業,發行人及中介機構提交反饋意見回復,并已按要求報送招股說明書預披露稿的,將納入近期抽取范圍。證監會將根據審核情況,分批確定參加抽取的名單。
已參加過抽取的企業將不再參加以后的抽取工作,證監會在向社會定期公布的在審企業情況表中將注明是否參加過抽取工作。抽查時間不計算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查期限內。被抽中的企業如提交終止(或中止)審查申請的,不影響抽查的正常進行。
通知指出,抽查完成后,如發現存在一般性問題的,將通過約談提醒、下發反饋意見函等方式督促其在后續工作中予以改進。情節較重的,將由證監會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采取監管談話、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經過抽查發現明確的違法違規線索的,將移送稽查部門進一步查實查證,涉及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嚴肅處理。
通知稱,抽查工作旨在落實“推動各方歸位盡責,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的監管要求。抽查將通過審閱申報材料及工作底稿,并以抽樣的方式進行現場檢查,從而核實和印證中介機構是否就發行人信息披露質量履職盡責。抽查既不是對企業的全面體檢,也不對企業的盈利能力進行判斷。
通知強調,抽取的過程應做到公平、公正、公開。被抽取企業將以抽簽的方式隨機產生,抽取過程公開透明。中國證監會將定期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移交擬參加抽取的企業名單,具體抽取工作將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被抽取企業產生后,相關信息將及時向社會公布。此外,若審核過程中發現在審企業所披露的信息可能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中介機構盡職履責情況存在重大疑問的,審核部門可以直接將其列為抽查對象。
1、凡本網注明“來源:***(非前瞻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征稿啟事:
為了更好的發揮前瞻網資訊平臺價值,促進諸位自身發展以及業務拓展,更好地為企業及個人提供服務,前瞻網誠征各類稿件,歡迎有實力機構、研究員、行業分析師、專家來稿。(查看征稿詳細)
網友評論
0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前瞻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