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稅務問題搶先看
IPO六大典型涉稅敗因
涉稅敗因類型一:奇想青晨——違規稅收處理粉飾成長性致IPO敗局
在創業板發審委第20次會議上,上海奇想青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奇想青晨)最終未能如愿以償,倒在了通往創業板財富殿堂的最后一級臺階之上,成了創業板開板以后第四家被拒之門外的公司。
奇想青晨是證監會批判的“稅務問題不規范運作”的頭號典型項目。因為是上海市地方高新技術企業,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金山分局同意實際按照15%的稅率征收奇想青晨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上海地方稅收政策與國家法規存在沖突,雖然奇想青晨的納稅方式不符合國家規范,不過,據悉上海地方15%的政策優惠涉及金額709萬元。奇想青晨2007年所得稅費用高達1252萬元,而2008年所得稅費用只有463萬元,稅額相差如此之大,這可以從招股書所披露的2008年非經常性損益上找到答案。2008年奇想青晨的非經常性損益小計高達1010萬元,扣除所得稅費用45萬元后,本應為965萬元。但該公司的財務報表的非經常性損益凈額顯示為256萬元,缺少的709萬元的疑惑就存在于該公司納稅方式的變更中。
涉稅敗因類型二:上海麥杰科技——確認收入未繳增值稅IPO被否
2009年12月29日晚間,創業板發審委發布2009年第38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稱,上海麥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未獲通過。
麥杰科技披露的招股書暴露了納稅方面的瑕疵:公司2009年補繳2008年增值稅309.25萬元,根據公司的理解,在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按完工百分比確認銷售收入時,如未開具增值稅發票并且未按合同的約定收到銷售款,則不需申報增值稅。由此使公司2008年末存在未繳納增值稅但已按完工百分比確認銷售收入1819.10萬元,相應增值稅為309.25萬元。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在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銷售收入的同時應申報銷項稅金和繳納增值稅,公司于2009年5月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主動補充申報并繳納了增值稅。公司稱,雖然上海市稅務部門對公司報告期內增值稅繳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了證明,但公司2009年補繳2008年度增值稅的行為仍存在著因對稅法的理解不同,而在將來被主管稅務部門追加處罰的風險。
涉稅敗因類型三:依頓電子——重大稅務處罰IPO碰壁
2011年2月28日,原本是廣東依頓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依頓電子”)申請上市,接受證監會發審委審核的日子,然而,2月25日,發審委突然公告取消了依頓電子的審核會議。
招股說明書顯示,因為通過子公司依頓(中山)多層線路板有限公司轉讓保稅料件生產的成品線路板和短少保稅料件曾遭到拱北海關的行政處罰,依頓電子為此付出了2764萬元的代價,占公司2008年凈利潤的15.3%。截至2008年6月,依頓電子不能提供正當理由證明短少的678噸保稅進口的雙面覆銅板,漏稅599萬元。綜上,拱北海關開出了1000萬元的罰單,金額占保稅料件總價值的10.25%,占依頓電子2008年凈利潤的5.64%.同時,2009年依頓電子補繳了347萬元的關稅和1417萬元的增值稅,占公司當年凈利潤的5.3%.依頓電子上述行為已構成本次發行上市實質性法律障礙。
涉稅敗因類型四:銀泰科技——業績依賴于稅收優惠IPO折戟
證監會正嚴密把關創業板企業質量,2009年12月1日公告的相關信息顯示,原定當天召開創業板發審委2009年第27次、第28次會議審核四家創業板企業首發申請,其中,僅有哈爾濱九洲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的首發申請成功過會;賽輪股份有限公司及武漢銀泰科技電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首發申請均未能獲得通過。
武漢銀泰科技電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凈利潤對稅收優惠依賴嚴重。2006到2008年的凈利潤為801.6萬元、1461萬元和3304萬元。2006至2007年,企業作為高新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免征待遇,享受稅收優惠金額分別為497.17萬元、683.18萬元,分別占當期凈利潤的61.95%、41.78%。
涉稅敗因類型五:天璣科技——重大欠稅行為創業板IPO被阻
依法納稅,這簡單四個字在創業板的上市道路上壓倒了一批闖關者。2010年5月份折戟創業板的天璣科技就是其中一個。
資料顯示,該公司在稅收方面存在瑕疵。首先是征稅方式的硬傷:據天璣科技招股說明書,成立于2001年的天璣科技,自2003年起按照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而到2008年,天璣科技向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總局提出書面申請,將公司所得稅的征收方式變更為查賬征收,而此前長期使用的核定征收方式。其次是欠稅風險:2009年度公司股份制改組時,未分配利潤折股應繳納的900萬元個人所得稅,然而實際控制人并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公司核定征收的企業所得稅,應該補交700萬元直到上會前仍未繳納,因此構成重大欠稅行為。另外,公司2009年度所得稅免稅的依據,也并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的政策,屬于違法減免所得稅。
涉稅敗因類型六:恒立油缸——假外資兩年漏稅過億審核過會后仍遭輿論廣泛質疑
中國證監會公告顯示,2011年8月12日,江蘇恒立高壓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立油缸”)IPO申請獲得通過。目前,恒立油缸已成功上市。然而,有媒體記者通過調查發現恒立油缸通過有名無實的合資名頭違規享受國家“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兩年涉嫌漏稅逾億,備受質疑。
恒立油缸的招股書明確提出,“發行人前身恒立有限為中外合資企業,發行人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發行前執行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然而,經過股權轉讓,恒立油缸已不再是真正的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純屬違規。《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原有若干稅收優惠政策取消后有關事項處理的通知》(國稅發[2008]23號)第三條有明確規定:2008年后,企業生產經營業務性質或經營期發生變化,導致其不符合《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條件的,仍應依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補繳其此前(包括在優惠過渡期內)已經享受的定期減免稅稅款。而另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十年的,應當補繳已免征、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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