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核查令下 多利益方在行動
2013年1月8日,證監會舉行的針對各證監局、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稽查總隊等150人召開的IPO在審企業財務專項審核會議,讓 IPO在審企業和其他利益相關方不寒而栗。在此期間,投行基本停止了新項目申報。一是投行人員都被抽調去做IPO財務核查,沒人沒空申報新項目;二是監管部門專心搞核查,即使報了也沒有時間審理,所以不如不報。某投行人員稱。前瞻投顧還了解到,多家企業已經萌生退意,正選擇撤單時機。而在近900家IPO排隊企業中,撤單數量至少占到三分之一,在創業板企業中,甚至在50%以上。
除此之外,各地證監局也采取了相關行動。山東證監局通過約見談話、電話提醒等方式分類督導IPO公司做實專項核查工作,對2012年業績出現下滑的化工、機械類公司,要求其在補報2012年年報時如實披露相關經營與財務信息。陜西證監局在1月14日召開的擬上市公司負責人會議上也明確要求問題突出或業績下滑的創業板IPO公司主動撤回申報。與此同時,浙江證監局對IPO公司的要求則更為嚴厲。1月17日,浙江證監局在針對轄區內八十幾家IPO公司的會議上,強調說中小板業績下降較多的,以及創業板業績持平的,要重點檢查并鼓勵撤單。
根據對創業板公司盈利能力的要求,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創業板發行部主任馮鶴年曾在會議上明確表態,創業板企業如果2012年業績下滑,則已經不滿足發行條件,要及時撤回申請。某業內人士評價,以加強財務信息披露為名,借財務審核的辦法,達到瓦解“堰塞湖”的目的,不失為一條“圍魏救趙”、一石二鳥的計策,既能強化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又能解決堰塞湖的危局。(編輯 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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