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細則發布 市場化退市將開啟
重新上市制度是疏通退市渠道、形成公司“能上能下”良性循環的重要途徑。12月16日,滬深證券交易所正式發布實施退市配套制度的業務規則,進一步明確退市制度的有關細節,建立起完整順暢的市場化退市機制。
上交所本次發布了四項退市配套業務規則:《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暫行辦法》、《退市整理期業務實施細則》、《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股份轉讓暫行辦法》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
上交所《風險警示板暫行辦法》將于2013年1月4日正式開始運行。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將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及進入退市整理期公司的股票。交易安排方面,一是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投資者只能使用限價委托,而不能使用市價委托;二是風險警示股票漲跌幅限制設置為±5%,退市整理股票為±10%。
這四項業務規則發布后,上交所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將依次包括風險警示、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終止上市、退市整理、退市股份轉讓和重新上市等環節。
深交所此次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業務特別規定》。
深交所對于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的修訂主要包括:一是進一步明確“辦法”適用所有退市公司,包括“老三板”公司。二是為防止惡意炒作,在審核重新上市申請時,增加了對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及退市后公司是否因涉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司法機關立案偵查予以關注的內容。
滬深交易所有關負責人表示,退市制度改革是我國資本市場的一項重大改革舉措,作為證券市場的基礎性制度,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在調整原有制度退市標準和程序的基礎上,引入退市整理制度和重新上市制度,有助于退市工作的市場化、正?;⒊B化。(編輯 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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