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利泰制藥:產品質量暴露管理問題
廣東利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的IPO申請于5月被發審委駁回,此輪沖擊中小板的計劃暫時擱淺。發行人主要從事氨基酸大輸液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根據利泰制藥的招股書,公司產品在2006年9月、2008年7月、2009年11月、2010年5月被普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揭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4次檢出不合格。根據普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證明,除因2009年11月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9年第二季度廣東省藥品質量公告》通報公司產品不合格而被該局處罰22,469元外,其他藥監部門通報不合格情形均系運輸和存儲環節所導致,不屬于發行人的責任。普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出罰款處罰后,發行人與經銷商對該批產品進行了專項質量核查,雙方認定該產品的可見異物是由于運輸及存儲條件不妥所造成,由經銷商負責該批產品的召回。從以上材料可以看出該公司4年間的4次產品不合格,均是由于運輸和存儲環節導致。
另外,利泰制藥在銷售過程中曾深陷經銷商商業賄賂丑聞,其經銷商河南新明輝醫藥有限公司、河南省柏海同心醫藥有限公司因銷售利泰制藥的復方氨基酸、麥克靈大輸液進行商業賄賂,因此被河南省衛生廳列入黑名單。
作為食品藥品行業,質量一直是證監會關注的重點,而且作為輸液產品的質量要求應該更甚于一般的口服藥品。該公司出現4次在同一個環節導致的質量問題及其經銷商的商業賄賂丑聞,說明公司的管理和內控是存在一定問題的,必然會影響發審委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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