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空間規劃背景下的產業園區發展
一、社會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結合區域發展需求形成了“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兩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管理體系,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國土資源利用效益。我國產業發展非常迅速,傳統規劃模式已無法滿足城市日益增長的發展需求,以往的各類空間規劃存在編制基礎缺乏協調,用地分類標準、規劃基期、規劃期不同,銜接難度大的問題,尤其是城鄉規劃、國土規劃、生態環境規劃等都帶有空間規劃性質,總體上卻還沒有完全脫離行政部門分割、指標管理的特征,各類規劃之間交叉重疊,無法真正落地。因此,正如十三屆全國政協常委、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楊偉民所說,要改革規劃體制,形成全國統一、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空間規劃體系。
二、規劃要點
現在我們所熟知的城鄉規劃是學科和實踐領域的統稱,指一定時期內城鄉經濟和社會發展、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具體安排和實施管理,具有公共政策屬性。
而國土空間規劃更像是國家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是對一定區域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在空間和時間上做出的安排。
我國國土空間規劃以“五級三類”為主,即按照國家、省、市、縣、鄉五個行政等級編制,借助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來細化和落實總體規劃,以完成區域空間資源的規劃和利用。這種規劃體系在當前開發區建設中非常普遍,如表1所示。

國土空間規劃體現國家意志和約束性,更加體現規劃嚴肅性和權威性,國土空間規劃一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和違規變更,同時國土空間規劃強調了先進技術的支撐,利用先進的信息化手段來構建全國統一的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并形成全國國土規劃的“一張圖”;同時國土空間規劃體現了“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例如減少了報國務院審查總體規劃的城市數量,減少了過去審查內容承載過多的問題,同時把縣以下的規劃審批權力交給省級政府,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
三、對產業園區發展的影響
產業園區作為一種特殊管理單元,是兩大新發展中的重要產物,將科技、服務、產業融合在一起,形成了新型競爭性園區。這種園區規劃時需從產業、生態、城市功能等方面出發,做好產業園區和國土規劃的整體融合,充分尊重產、城發展,協調資源架構,打造符合城市建設和產業發展的優質空間。
至2019 年,我國產城分離矛盾加劇,各地區均存在產業園區和城市發展不同步現象,導致產業園區規劃編制效果大打折扣,其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產業園區“畸變”規劃,發展初衷和建設模式不協調;(2)缺乏產城同步,用地粗放,生態資源浪費嚴重;(3)產業園區功能單一,生活服務設施欠缺,“退二進三”問題嚴重等。為此,在產業園區國土空間規劃中需從空間規劃原則出發,形成與產業園區特色、城鄉建設協調的規劃體系,以保證規劃編制能夠科學、高效地實施。
目前在用地分類方面,規劃類型較多,不同規劃對于同一區域的土地分類缺乏銜接;其次,我國目前各地的土地分類標準有所不同,各個標準自成體系,這就導致同一地塊被定義成不完全一致的土地用途,給后續的管理帶來障礙。但隨著2020年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了《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自然資辦發〔2020〕51號),這標志著未來的產業園區規劃在用地分類方面將更加統一,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不斷完善下,必然對產業園區的規劃編制、土地利用、行政審批、監督等方面產生積極影響。
四、結語
編制產業園區規劃時,要在發展基礎上配置服務設施、商業設施、文化設施,實現了產城建設中的文化融合和特色塑造。這樣規劃不僅推動了產業園區與城市發展的整合,還在區域環境資源承載力基礎上賦予了其更多的產業價值,增強空間的適宜性、有效性、綜合性,使產業園區發展更加均衡,滿足我國產業園區國土空間規劃需求。
國土空間資源規劃工作開展的過程中需全面重視產業發展、區域發展,將兩者協調統一,在“五級三類”規劃方針基礎上優化功能區建設、附加服務價值。同時,還需要注重生態建設,在空間規劃適宜性基礎上增添人文韻味,以促進產業園區規劃的生態價值、人文價值,實現均衡化規劃,全面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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