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通有必要開放更開放
滬港通受的追捧不夠,預計下半年推的深港通有必要與滬港通區別,探索出不同的更適應中小上市公司的成功路徑。
希望不太大。3月7日,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透露,預計“深港通”將在今年下半年推出,目前兩地監管部門正研究開放的股票及資產類別,初期操作方式可能會類似于滬港通機制。3月10日香港電臺報道,證監會主席肖鋼表示,證監會希望將中小企股份納入深港通及滬港通內,希望香港亦可將恒指內的中小企股份納入相關名單內。深港通基本模式與滬港通相差不遠。中港基金互認仍有待審批,但暫時只限香港注冊基金,不包括海外基金。
滬港通與深港通標的不同,上海恐龍大象多,深圳螞蟻多。深港通將體現這一特色,3月8日,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表示,“深港通”試點初期主要結合深交所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特點,以及服務中小企業和創業創新的發展戰略,重點考慮對標的證券范圍進行擴大,除主板股票外,還將考慮納入符合標準的中小板和創業板股票。
今年2月初,《上海證券報》刊載興業證券研究結果,25 家海外最具代表性的大中華區基金(China region fund)為樣本,持倉情況顯示,海外中國基金超配信息技術、可選消費和醫藥,低配金融、電信服務和材料,對反映中國市場力量的活潑民營龍頭企業更感興趣。深交所另一組可以從側面印證:過去三年QFII在深市的投資規模從500多億元上升到1600多億元,其中1/3以上投向了中小板、創業板。
目前環球兩大指數公司明晟(MSCI)及富時(FTSE)國際指數沒有納入A股,國際投資機構剛性配置的需求不大,雙方對各自的市場有研究過程,這都是原因,關鍵是,滬港通所遭遇的制度障礙,深港通能去除就應該盡力去除。
滬港通中存在的權利不清,直接阻礙了對沖基金等投資者進入滬港通。根據“滬港通”規則,港交所旗下的香港結算是代表香港及海外投資者持有滬股通股票的“名義持有人”,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則是滬股通股票的實際權益擁有人,但投資者若要實現與滬股通股票有關的權利,香港結算并沒有代表投資者在內地或其他地方采取任何法律行動或提出任何訴訟程序的義務,并且香港或者內地的賠償基金均不覆蓋滬港通投資者。因此,一些長線投資機構、對沖基金明確拒絕讓度部分產權,卻無法得到應有的權利與保障。
另一個障礙來自于賣出股票時的“前端檢查”政策,監管當局要求滬港通的國際投資者在計劃拋售A股的當日必須在當地時間上午7:45分之前將擬出售的股票從托管行轉到券商賬戶。但是,許多基金公司有合規規定,不能在出售之前轉移這些股票。
上述規則有損投資者權利,在額度可控、市場穩定可控的前提下,設置如此之多的規則,對投資機構不利,對監管者希望看到的試點結果也不利,因為這將使滬港通失去樣本價值。深港通在這方面應該有所轉變,否則效果也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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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經濟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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