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號文不是地方政府削權而是歸位
中國政府下決心清理地方債。
9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坊間對“43號文”給予了足夠的重視,認為是地方削權的開始。
路透社隨后發布消息稱,財政部于近期下發《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清理處置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各地區匯總上報存量債務清理及甄別結果,省級財政部門明年1月5日前上報,對于甄別后納入預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可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置換。2015年年底前,符合條件的在建項目后續融資、政府債務資金不能滿足的,可按原渠道融資;2015年底之后地方政府債只能通過省級政府發行。
地方削權之說不符合事實,未來城鎮化的推進仍然需要地方政府的強大力量,43號文削減的是地方政府的債務嗜好,旨在推進地方政府只能的全面改革,從市場經濟的重要參與者轉變為公用事業、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轉變為相對公平的裁判,促使地方政府全面歸位。只有從這個角度解讀,才能理解43號的意義,也才能推進改革向正確的方向行進。
扼制地方政府公司化現象,意味著未來靠地方政府經濟競爭決定升遷位序的發展模式將得到改變。以往中國經濟主要靠投資拉動,地方政府無論在土地整理、園區建設、公用設施建設等方面,均通過債務杠桿撬動地方投資。現在地方政府的投資能力不再是考核的指標,地方社會經濟的和諧高效發展指標,才是我們應該關注的重點。
要改革,首先要處理遺留難題。兩份文件要解決的是到底有多少存量債,究竟如何償還、未來地方政府如何借貸的問題,其中關鍵是地方融資平臺處置。
地方政府可以舉債,但不能通過設立平臺企業假借企業、地方政府在背后增信的方式舉債。地方投融資平臺關停并轉,不再增加,這是好事,是降低地方平臺債風險的惟一辦法。根據國家審計署2013年12月公告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全國共有約7170個融資平臺公司,從省、市、縣、區甚至鄉,都有投融資平臺公司,這些公司將轉型成為城投公司,剝離政府融資職能,不得新增政府債務。
轉型方式如下:有贏利的項目進行市場化處置,可以收費的公益型項目由投融資平臺的投城公司運作,主要由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券融資或采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支持。對既有的債務分類整理后,或者改變發債方、或者出售、或者靠地方預算收入等方式,逐步清理目前的地方債。
地方政府仍然被允許舉債,但性質已經不同,不再是投融資平臺的企業債公司債,而是專項債與一般債: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政府舉借一般債務的,由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融資,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政府舉借專項債務的,由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專項債券融資,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
地方舉債程序嚴格:經國務院批準后,報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在限額內舉債,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地方債納入地方預算管理,市縣甚至縣下的區喪失了自行的權利,由省級政府發行。政府債就是政府債,不會冒充為企業債,這么做對于地方政府有利,目前地方平臺發行的信托、債券等產品,按照企業標準定價,成為地方債之后根據政府信用定價,價格將大大提升。以往有些專買平臺債的投資者,看中的就是企業債的價格與地方債的實質,中間存在巨大的定價偏差,很快,這塊肥肉就不存在了。
地方債的發行改革,是與預算改革密切相關的,缺乏嚴格的預算,地方債的發行、償還都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地方債發行依據行政與市場原則,一方面需要上報審批確定風險,另一方面,地方債的評級、出售等各方面都必須嚴格遵循市場原則,市場上不允許有特殊交易者存在。因此,地方債發行之初將是緩慢的,試點式的,要等到市場適應才能提高效率。
真正的難點在于如何緩解既得利益者的對抗。如何處置近萬家既存的投融資平臺人員?人事改革在中國永遠都是最難的改革,少說近百萬的員工到底該怎么處置?發改委審批企業債,包括大型央企與平臺債等,現在發改委的審批權沒有必要存在,發改委是否愿意?
平臺債風險不會暴露,以新還舊等將繼續存在,為平臺公司留出了足夠的空間與時間。處理的過程將漫長而痛苦:中債資信公共機構首席分析師霍志輝表示,“如果按照每年發行地方政府債券10000億元,其中50%用于置換債務,需要8-10年”,打持久戰吧。
前瞻經濟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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