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全國藥店分類分級方案影響分析,零售藥店集中度將會進一步提升
一、全國藥店分類分級方案正式發布
近年來,依據商務部和國家藥品監管局相關政策要求,部分地區陸續開展了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試點探索,對于促進零售藥店規范化經營、推動藥品零售行業轉型升級、提升藥品流通監管效率、保障公眾用藥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管理標準不統一、工作推進不平衡、協調聯動不到位、結果應用不充分等問題。北京、廣東、云南等部分地區陸續推行了零售藥店經營條件、服務能力及風險狀況分類分級管理。2018年4月,廣東在推進分級分類政策時引起了業界的廣泛關注。
2018年11 月23 日,商務部聯合藥監局、衛健委和醫保局發布《全國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到2020年,全國大部分省市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2025年,存全固范闈肉統一的雰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法規政策體系基本建立。
按照經營條件和合規狀況,將零售藥店劃分為一類藥店、二類藥店和三類藥店,其中三類藥店可經營非處方藥、處方藥(不包括禁止類藥品)、中藥飲片。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鼓勵高評級藥店做好與醫療機構的對接,提供承接醫院門診處方外配等相關服務。醫保管理部門優先選擇高評級藥店簽訂醫保服務協議,納入定點藥店范圍。鼓勵通過高評級藥店提供門診特殊病、門診慢性病用藥的醫保費用結算服務。
二、藥店連鎖化將會進一步提高
2018年4月,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2017年度食品藥品監管統計年報》顯示,從藥品經營許可情況來看,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國零售藥店45.4萬家,其中零售連鎖企業門店22.9萬家,零售單體藥店22.5萬家。從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數據可以看出,2012-2017年我國零售連鎖藥店逐年增加,而零售單體藥店自2014年開始逐年下降。
《全國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將藥店分為了三類三級,并對經營范圍進行了限制管理。從分類的條件來看,大中型連鎖藥店相對單體藥店與小型連鎖藥店在藥品供應保障、執業藥師配備、藥事服務能力等多方面優勢更加明顯,獲得二類、三類門店的認證比例有望更高,在市場競爭中更具備競爭優勢;而在更加嚴格、規范的管理下,單體藥店與小型連鎖藥店的生存壓力或將進一步增加:人力成本、經營管理成本等或將增加,退出或者被整合的意愿或將增強。前瞻認為,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將有助于升級整個藥店行業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在優勝劣汰效應下,未來零售單體藥店會持續縮小,而零售連鎖藥店會迅速增長。
三、藥店經營條件越發嚴格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數據可知,截至2018年9月,全國執業藥師注冊人數為45.4人,其中注冊在社會藥房的執業藥師約為40.6萬人,占注冊總數的89.3%,而實際上有許多藥店是在“掛牌”運營,藥師十分短缺。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正式掛網后,藥師及藥事服務成為業界關注與討論的熱點,而能夠解決的方法途徑是藥師多點執業。但我國藥師多點執業的相關政策制度還沒有出臺。
零售藥店分級分類管理早在2012年便被提出,遲遲未全面落實。近年來推進速度明顯加快。2018年4月,廣州省率先試點實行零售藥店分級分類管理,依據經營面積、軟硬件設施、執業藥師配置人數、倉儲條件等核定藥店類別,并賦予相應經營權限,級別越高的藥店可以賣的藥品種類越多。11月,商務部《全國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發布,對零售藥店進行分類的四方面標準中,人員配備標準成為關鍵。依據不同類別,藥店需要配備的藥師、執業藥師及藥學技術人員數量要求不一。例如,三類零售藥店應配備至少2名執業藥師和2名藥師及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實行網上集中審方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可視為配備1名執業藥師。前瞻認為該政策可以節約龍頭企業的用人成本,緩解薪酬增加對業績的短期壓力。缺少執業藥師的小藥店將面臨嚴峻考驗。
更多數據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8-2023年中國醫藥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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