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開放政策有限 通用航空業發展遇阻
2013年11月18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中國民用航空局聯合發布《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與管理規定》,于12月1日起施行。《規定》統一了全國范圍內的航空飛行任務審批與管理制度,明確不涉軍的主管審批單位為民航局。并指出,除九種情況外,通用航空飛行任務不需要辦理任務申請和審批手續,但在飛行實施前,須按照國家飛行管制規定提出飛行計劃申請,并說明任務性質。
低空空域分為管制空域、監視空域和報告空域三類。其中,管制空域通常劃設在飛行比較繁忙的地區,機場起降地帶、空中禁區、空中危險區、空中限制區、地面重要目標、國(邊)境地帶等區域的上空。在這個空域內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動,必須經過飛行管制部門批準并接受飛行管制。
地方政府在通用航空產業發展中的作為可以概括為產業規劃、政策支持和環境營造。地方政府應就產業發展政策進行研究,爭取成為國家通用航空產業發展的政策試點,試行通用航空發展新政策。同時,在當地營造適宜的產業發展氛圍及政策環境,出臺地方政府的通用航空產業發展促進政策。地方政府可以通過以下措施營造通用航空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
圖表1:地方政府營造通用航空產業發展措施分析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監視空域通常劃設在管制空域周圍。在這個空域內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動,空域用戶向飛行管制部門報備飛行計劃后,即可自行組織實施并對飛行安全負責,飛行管制部門嚴密監視空域使用活動,并提供飛行情報服務和告警服務。
美國對于低空空域飛行的管理目的是基于飛行安全的考慮,所以在操作上更多地傾向于服務,使得飛行主體能夠有效地掌握飛行中可能遇到的問題。而我國的相關機構在飛行任務的管理方面采取的是具有絕對權威的限制性管理,“看得到、叫得住、管得住”的原則短期之內難以有所改觀。加之以空軍作為管理的主體,無論在任務優先性和自由度方面都有明顯不利于通航服務的出發點。
以上內容來源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7-2022年中國通用航空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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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經濟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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