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問題平臺創新高 網絡借貸瓶頸難解
一、網絡借貸問題平臺創新高
互聯網金融,是一種利用通信網絡和技術開展金融活動的模式,廣義上一切金融活動在互聯網的應用都可以稱為互聯網金融。行業內比較主流的互聯網金融主要包括三種類型:一是銀行利用互聯網技術來延展支付業務類型;二是第三方支付和基于第三方支付衍生出的網絡金融平臺;三是網絡借貸。
其中,P2P網絡借貸平臺(PEER TO PEER LENDING),指個人通過收取一定費用的第三方平臺向他人提供小額借貸,或從他人獲得小額借貸的多對多網上金融借貸模式。借貸雙發在平臺上注冊之后,貸方發布貸款信息,提供身份、財產等信息,由借貸平臺進行信用認證及分級,借方在網站即可瀏覽不同貸方的貸款信息及信用認證情況,通過利率競拍或規定利率的方式進行投標,投標滿后經過審核發放貸款。借貸平臺靠收取管理費、服務費、擔保費等中介費用盈利。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5-2020年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9月底,全國正在運營的網貸平臺共計約1438家,2014年以來新上線網貸平臺達到960家,預計到年底運營P2P平臺數將突破1700家。其中,由于運營不善倒閉的P2P網貸平臺卻不斷增加,截止目前全國問題平臺共193家,2014年問題平臺數已達101家。
圖表1:P2P網貸問題平臺創新高(單位:家)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二、網絡借貸瓶頸難解
◆信用評估瓶頸難解決
借貸業務核心是借款人風險識別和控制。傳統銀行的常規做法包括征信體系建設、抵押擔保制度、購買信用保證保險、互保機制等。針對存款客戶的保護機制包括資本金約束、存款保險制度等。銀行體系之外的借款人往往缺乏好的征信記錄、沒有資產抵押、目前信用保證保險發展不足、缺乏誠信導致互保機制無效。
利用互聯網積攢大數據識別風險,將是平臺貸的發展的方向,但長路漫漫。現有純平臺型網絡借貸公司只能通過分散貸款來減小投資人風險。受社會信用缺失的影響,規模難以做大。由于國內社交平臺不是實名制,給網絡社區互保、積攢大數據帶來了難度。
◆監管不力是主要瓶頸
在現有三種類型中,前兩種已存在監管:銀行利用互聯網技術提升服務,仍然屬于銀行的經營行為,這必然會落在監管范圍之內;而對于第三方支付和電商小貸,人民銀行也已經頒發牌照,盡管目前尚未納入銀監會或人民銀行系統監管,但已由地方金融辦牽頭。
相比之下,網絡借貸平臺現階段則仍處于監管的灰色地帶:一方面,交易分散化和金額規模小等特征,導致其監管成本十分高昂,可操作性不大;另一方面,網絡借貸平臺的合法地位尚有待相關法律予以清晰界定。在此之前,無法可依下的監管很難進行,更多的需要通過行業自律來促進其規范、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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