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畜禽養殖業發展對我國的啟示
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3-2017年中國畜禽養殖業發展與商業模式分析報告》,在綜合分析澳大利亞、新西蘭、歐洲、北美以及韓國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畜禽養殖業發展模式的基礎上,我們認為國外畜禽養殖業發展對我國的啟示主要體現在行業高度組織化、共贏性經營模式以及行業組織的巨大作用三個方面。
行業高度組織化
在發達國家,農業屬于高度組織化的產業之一。而在農業內部,禽畜養殖業的組織化程度要遠遠高于種植業、林業和漁業,其主要原因在于許多禽畜產品屬于鮮活產品,貨架期很短,要提高銷售效率就需要把生產者組織起來,進行有組織的銷售,因此需建立各種產業組織。
根據產業組織的性質和功能劃分,主要可分為三大類,即政治組織、經濟組織和技術組織,與三種組織對應的名稱分別是農民聯合會、農業合作社及農會或農業協會。
圖表:發達國家畜禽養殖業產業組織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
共贏性經營模式
發達國家禽畜養殖業的產業化經營模式與我國的產業化經營模式存在著本質的區別。 我國目前的畜牧業產業化經營的基本模式為“公司+農戶”,而發達國家禽畜養殖業產業化經營的基本模式為“合作社+公司+農戶”,以下我們對上述兩種模式進行簡要介紹。
(1)我國的“公司+農戶”模式
我國的“公司+農戶”模式,反映的公司與農戶之間基本是一種買賣關系,屬于松散型的合作。公司與農戶之間沒有形成經濟利益共同體,甚至有時存在經濟利益紛爭,彼此之間缺乏誠信與關愛。
(2)國外的“合作社+公司+農戶”模式
國外的“合作社+公司+農戶”模式,合作社是公司的所有者,農戶是合作社的股東,因此,農戶也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經營的好壞與農戶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公司和農戶之間在開拓市場、打造品牌方面存在著一種互動力,形成了“品牌——市場——收益——品牌”的良性循環。而相比之下,我國的“公司+農戶”模式很難形成這種良性循環。
行業組織的作用較大
發達國家的禽畜養殖業產業組織在行業發展過程中,既可以維護農民的利益,又可以為農民提供公眾服務,起到了政府部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發達國家,政府賦予行業組織許多權利,例如,行業的規章制定、產品質量檢測、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制訂、技術推廣、政府補貼的發放、質量認證、市場監督等許多工作都交由行業組織辦理。
而在我國,目前行業管理的許多權利掌控在政府部門手中,但由于人力資源缺乏,許多事情想管而無力去管,很容易形成管理漏洞,不利于產業的發展。我們認為未來政府部門應該逐步放權,讓行業組織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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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經濟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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