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謀超生的孩子——是“不想移民”還是“不能移民”?
根據美國國家稅務局發布的《海外賬戶納稅法案》實施細則,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者海外特定的金融資產,比如直接投資所得、間接投資所得、經營所得、財產資本利得等都需要繳納稅收。而移民美國登陸前的海外資產也要申報,雖無需繳稅,但如果這部分資產后來增值而且變現,同樣需要繳稅。同時《法案》還規定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者的海外資產超過5萬美元,須向美國國稅局如實申報。否則,將可能面臨高達1萬美元的罰款。若在國稅局通告后仍未繳納,罰款將升至5萬美元。這對大多數資產在國內、在國內投資賺錢,且每年在美國居住時間很短的高凈值人士而言,得不償失。
類似于張藝謀先生之類的高凈值人士,無論是固定資產還是年收入水平均非常可觀,以這樣的財產狀況在國內已能享受到相當高水準的社會服務。而為了所謂的"綠卡",付出了更多的成本代價,短期內卻并不能獲得明顯的收益,長期獲益也不能預期的情況下,對于任何一個"理性人"來說,放棄綠卡也是"明智之舉"。
在市場經濟觀念已經深入民心的今天,我國社會對移民已經表現出了更多的理解與寬容,尊重并接受這一現實,并沒有動不動就上升到"愛國"、"賣國"這樣層面。高凈值人士是因為"愛國"不想移民,還是因為"利字當頭"不能移民,這只有他們才能給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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