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管線泄露起火事件為我國輸油氣管道安全敲響警鐘
☆ 油氣輸送安全不可忽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作為我國第一部保護特定設施的專門法律,這部法律將為油氣輸送安全、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管道作為五大運輸方式之一,承擔著我國70%的原油和99%的天然氣運輸任務。目前,我國長輸干線管道超過了70000公里,海上油氣管道近5000公里,初步形成規模較大、跨國境和跨區域的輸油氣干線管網。
伴隨著國際原油管道的陸續建成,我國干線管道總長度還將進一步增加,到“十二五”末,中國長輸油氣管道總里程將超過10萬公里,維護管道安全任重道遠。
☆ 整治油氣田及輸油氣管道生產治安秩序在行動
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是特殊的公共設施,也是保障能源供給、關系國計民生的基礎性設施。公安部和有關部門一貫重視輸油氣管道安全保護工作,特別是2002年以來每年都組織開展整治油氣田及輸油氣管道生產治安秩序專項行動。
除了專項行動外,1989年國務院發布實施了《石油天然氣保護條例》,并于2001年對該條例進行了修訂。《條例》對保護管道設施、維護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起到了積極作用。2010年6月25日,經國務院提出議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這部法律明確了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的管道保護職責,強化了管道企業在管道建設、巡護、檢測、維修及安全監測等方面的義務和責任,規定了管道與其他建設工程相遇時的處理原則和程序,嚴格禁止在管道沿線從事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將對加強管道保護,保障管道運行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國家能源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改善民生促進社會穩定等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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