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騰召回新進展:不滿大眾 速騰車主怒告質檢局
速騰車主狀告質監局 或倒逼汽車召回條例完善
針對速騰召回事件,上周前瞻網先后轉載報道了專家對速騰懸架檢測結果及大眾新一輪解決方案,專家認為速騰“車在受到撞擊后才出現后懸架縱臂斷裂”觀點并不成立以及“速騰耦合桿式后懸架設計有缺陷”,但大眾在新聲明中則堅稱“新速騰和甲殼蟲這兩款產品,以及這兩款產品上使用的耦合桿式后懸架都是安全的。”因此,大眾仍然會為車主提供“安裝金屬襯板”解決方案,只不過針對中國車主,將同時提供“耦合桿式后懸架十年保障服務”。但大眾這一新措施仍然未平復車主的情緒。
據悉,除了媒體已經曝光報道的中國濰坊、鎮江、西安、沈陽、大連、成都、揚州等大眾車主維權事件外,目前,更多更大規模的維權行動正在暗暗醞釀和展開,據理財周報報道,已有部分速騰消費者將質檢總局告上了法庭,希望借此舉動來推動質檢總局進一步重視此次速騰召回方案。
據悉,這部分速騰車主決定通過其代理律師,以“行政不作為”為由將國家質檢總局告上法庭,訴狀日前已遞交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聯名訴訟的車主請求法院判令國家質檢總局履行法定監督職責對速騰召回措施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并將評估報告進行公示。
因為目前我國實施的召回法規和美國一樣,都是備案制。專家對此維權行為并不看好“這樣的行為(指消費者狀告質檢總局的行為)其實是并不理性的。”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監管部門的職責是召回實施后對效果進行監督,并組織專家對生產者消除缺陷的效果進行評估,而不是召回實施前對召回計劃和方案進行評估。即“備案在前、監督在后”。這意味著“即便質檢總局開展技術評估,也不代表認可或同意了廠商的召回措施。”專家稱,“而且質檢總局可以一旦在召回實施過程中發現解決方案無效,就有啟動再調查或要求重新召回的權利。”所以由于目前大眾汽車的召回行動還未正式開始實施,而根據大眾的召回公告,正式召回要在2015年2月2日起才開始實施,所以現在車主以“召回解決方案不行”為由的維權行動恐都難以收到其預期效果。
而鑒于此,專家進一步呼吁:“《條例》應直接寫明質檢總局要在召回計劃備案時就開展技術評估,通過這件事,《條例》需要對此進行強化。”
但目前也有消息顯示,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已在11月6日召開針對速騰召回的內部專項會議,對一汽大眾消除缺陷的召回措施進行評估和論證分析,討論下一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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