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游深陷賭團黑色鏈條 購物不購物價錢差別大
對此,旅游專家、中國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表示,目前來看,“去掉購物團費增加”雖是合理且不違法,但從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執行之后,此條款便不再合法。旅行社對要求“不含購物”的特殊游客加價,實際上是對依靠購物環節獲利的操作手法不打自招。不過,劉思敏也表示,合理自愿的購物行為是旅游六要素之一,《旅游法》打擊的是強制交易、假冒偽劣商品等購物行為。
低價團賺錢基本靠購物
對于旅行社暑期團依舊需要購物盈利的現象,中青旅某門店工作人員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歐洲線路“相對正規”,無購物漲幅一般占到“團費(除去機票成本)的兩到三成”;而以東南亞為目的地的旅游產品中,行業普遍“賭團”,即以低于成本價組團發團,然后“賭”游客到目的地以后,進行購物讓地接社“扭虧為盈”。中青旅某門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暑期到東南亞的旅游團“一半賠錢一半賺錢”。如對中青旅一款“新馬泰10日的產品”(報價5200元/人)——“連往返機票都不止5200元,我們賺錢基本全指望購物”,該人士直白地表示。
業內人士透露,對于旅行社“賭團”現象,大型旅行社情況相對“較好”,相比之下中小旅行社“賭得厲害”。目前市場上成本6000元的團售價普遍4000元左右,行程期間只有人均消費1000元以上,導游和地接社才能保證不賠錢。
與是否安排非自愿的購物相比,更令人擔憂的是購物和自費的頻率。據了解,某知名民營旅行社在東南亞行程中,購物店基本“每天一個”;而另一家著名民營旅行社的東南亞產品中,為游客安排的自費站點多達每天3-4站。該旅行社銷售人員告訴記者,在東南亞“無購物”需要增加團費,“無自費”還需另加團費,“不然導游拿不到回扣會不高興,游客在國外就不好過了”。
國內組團社“被迫”就范
環境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總裁鐘暉告訴記者,典型的“零負團費”操作手法主要集中在東南亞、澳新等目的地。歐洲、美洲、非洲等目的地的購物環節相對正規,購物回扣也在可控范圍內。所以,同樣購物環節出現“油水”不同的情況,是因為當地的地接社壟斷。以澳大利亞為例,當地有兩大地接社購物體系,形成地接社壟斷。中國北方的旅行社、批發商的相關赴澳旅游團多轉給這兩家地接社。而相比來說,巴黎、法蘭克福等歐洲地區因進出點多,地接社、航空公司方面選擇相應較多,所以不易形成“地接社壟斷”。此外,歐洲當地法律嚴格,旅游購物和當地購物價格并無太大差別,回扣在可控范圍之內(貨品實際價格的5%-10%)。和歐洲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澳新、泰國等地,旅游購物產品售價可能達到實際價格的7-8倍,屬于暴利。
據鐘暉介紹,在東南亞,導游是“賭團”的主角(地接社將團賣給導游);在澳新,“賭團”由當地壟斷地接社和購物店主導。在這種模式下,國內組團社處于一個尷尬地位。在大眾游客多仍將價格作為重要參考的當前,國內組團社若“獨善其身”,將會失去市場;如果維持目前市場份額甚至獲得發展,除了和“壟斷地接社”達成協議外,沒有更多的選擇。
專家表示,《旅游法》的規范對象局限于國內合規旅行社。“出境購物陷阱”的幕后其實是境外的壟斷地接社和購物店。在部分境外地區,上述產業鏈已經形成。長此以往,游客得不到好的體驗,旅行社也只能通過安排購物、自費、回扣得到利潤。目前,市場上布滿購物陷阱的產品較多,游客只能選擇品牌知名度較高的大型旅行社購買價格較高的“無購物團”,才可以在境外減少購物陷阱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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