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IPO財務自查或將常態化
2013-05-29 15:19:19 責任編輯:王逸之 來源:東方早報
在歷時半年之久的首次公開發行(IPO)專項財務核查即將接近尾聲之際,卻傳來IPO財務專項自查將成為常態化工作的消息。
數名投行人士日前透露,已接到部分證監局通知,要求在結束轄區內擬IPO企業的輔導驗收工作后遞交財務自查報告。根據流程,證監會接受企業IPO申報之前,地方證監局必須備案輔導驗收材料。
若IPO財務自查成為常態化步驟,投行的業務量將大大增加,“但這確實符合證監會主席肖鋼給人‘風控在前’的印象。”一南方大型券商投行部負責人說道。
自查報告無需交證監會
投行人士表示,日前已陸續收到江蘇證監局、浙江證監局等證監會地方派出機構的通知,要求中介機構在向地方證監局備案輔導企業各項材料的同時,增加對輔導企業財務自查的報告。“證監局表示,這是IPO財務審查常態化的要求,為了提高申報企業的財務信息質量。”
但該自查報告不再作為遞交給證監會的IPO申報必須材料,“是在地方證監局留底,今后萬一IPO公司在財務上發生問題,是作為追溯責任的依據。”該券商人士說道。
雖然自查報告無需遞交給證監會,但各地證監局要求,核查重點還是與目前的自查工作一樣進行。
據投行人士介紹,目前通行的企業上市流程主要包括三大階段——上市前改制重組及輔導;券商材料制作、申報及證監會審核;股票上市發行。在第一階段上市前輔導過程中,企業完成改制且輔導審計完成后,就要向地方證監局報備,地方證監局在完成對企業的現場評估考核后起草輔導驗收報告,并提交證監會發行部;待證監會收到報告后,才可以進行IPO材料的申報,并出具正式的IPO受理函。
明晰責任認定
另一投行則認為這是IPO財務專項自查常態化是勢在必行的工作。
“現在證監會開出的行政處罰雖然嚴厲,但因為缺乏問責的制度性文件,其實是有失公允的。”上述投行人士指出,企業財務造假的實際問題其實各不相同,“有的是發行人提供假的財務資料、有的是會計師協助作出高含水量的報表、有的是保薦人過度包裝。但從現在的問責來看,大棒落在投行身上的較多;而實際上,拿著高薪的保薦人很難有過分的造假沖動,且投行進行盡職調查可動用的資源并不多。”他認為,自查報告的備案,會讓各方責任人的認定更為清晰。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日前曾表示,證監會正在制定對發行人、投行、審計機構等各個責任人的職責認定文件。
自去年年底啟動的IPO財務專項核查已完成首批30家抽查工作,第二批財務核查將抽取10家企業進行抽查。而截至上周末,擬IPO企業的又一輪撤單高峰洶涌而至——5月20日至24日共21家企業遞交終止審查申請,創下3月末以來新高。
而在距遞交自查報告的最后期限不到一周之際,證監會發布的情況公示顯示,尚有78家企業還未按照有關規定遞交IPO的自查報告。業內普遍認為,這78家公司中將有大部分在最后時刻放棄其此次IPO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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