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表態IPO申報窗口并未關閉
證監會曾在3月27日發布有關監管問答,建議企業合理把握申報時間,鼓勵企業通過新三板掛牌、境外上市等其他方式融資發展。然而,有部分媒體將此解讀為IPO申報窗口的再次關閉。
對此,證監會4月11日予以了回駁。新聞發言人張曉軍稱:“關于建議發行人和保薦機構合理把握申報時間的問題,是中國證監會所作的建議性答復,不具強制性,不意味著IPO申報窗口關閉。
證監會謹提醒發行人和保薦機構切實考慮當前階段的特殊情況,審慎統籌,理性選擇融資場所,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多渠道解決融資問題,避免過度集中在已經擁堵的首發渠道,影響公司發展進程;對于確擬首發融資的,建議合理把握申報時間,避免增加企業的成本和負擔。
對于市場普遍關注的IPO發審會啟動的問題,IPO咨詢機構前瞻投資顧問認為,IPO發審會重啟必要條件,第一個是新股配套細則的出臺,第二個是IPO排隊企業需補發2013年年報。
張曉軍稱:“為落實本次新股發行改革的有關要求,截至目前,中國證監會已完成對《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老股轉讓辦法等文件的制定、修訂工作,并完善有關信息披露規則。”也就是說,上述第一個必要條件已經基本實現。
而針對第二個條件,為300余家企業提供過IPO咨詢的前瞻投資顧問分析認為,大部分企業的年度審計報告都要到每年的3月底才能出來,同時相關的報告提交、復核也需要一定的時間,4月底才能遞交到證監會,據此預估,5月份有望重新開啟發審會。
與此同時,為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進一步明確創業板市場定位,推動創業板市場成為支持創新型、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的資本市場平臺,3月21日證監會發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降低創業板IPO門檻。然而,外界擔憂,降低創業板的財務準入指標,恐刺激一些質量較差的公司申報IPO。
對此,張曉軍稱:“創業板改革措施中,適當降低財務準入指標,并不意味著創業板市場‘放水’。一方面,適當降低財務準入指標,還權于市場,交由投資者判斷,是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促進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重要步驟;另一方面,適當降低財務準入指標并不意味著放松監管,監管部門將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督促中介機構勤勉盡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他提醒擬申報企業,應切實考慮當前階段的特殊情況,審慎統籌,理性選擇融資場所,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多渠道解決融資問題,避免過度集中在已經擁堵的首發渠道,影響公司發展進程;對于確擬首發融資的,建議合理把握申報時間,避免增加企業的成本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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