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整死跑路老板
跑路老板在增加。
在一長串名字之后,現在加上了青島君利豪集團王莉、福建龍海輝昌工貿有限公司老板黃建輝、曾經的柳州首富、正菱集團有限公司掌門人廖榮納等人。相信這份名單還會不斷加長。
有兩個問題亟待解決,一是要不要救助這些企業?二是要不要懲罰這些跑路者?
指責政府或者銀行見死不救毫無意義,市場出清過程非常痛苦,產能過剩的痛苦、市場信用不彰、上下游產業鏈互相拖欠資金的痛苦,只能由激進的企業主承擔。如果政府出手,以貨幣進行大規模救助,惟一的結果是讓未來的市場痛苦來得更猛烈,直到市場滅亡。
政府救助這些企業或者是強迫銀行咽下壞帳,或者是慷納稅人之慨,這兩條都走不得。銀行是商業主體,目前一些銀行已經悄無聲息在用利潤沖銷壞帳,除非讓銀行重新回到吃利差的老路,壓低存款利率為壞帳買單,那么中國的金融改革無從談起,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根本提都不必提。
或者是讓財政資金補貼實體企業,現在地方政府屢屢動用行政手段,實行優惠稅收、便宜地價吸引企業投資,大大促進了一些地方招商引資。問題隨之而來,地方政府從未把公平的市場游戲規則放在眼里,今天給你優惠后天就可以撕毀,寄希望行政手段救助實體企業,本質上是摧毀中國建立公平市場的努力。并且,目前多數地方地價低迷、稅收征收困難,土地財政與稅收自顧不暇,地方政府失去了大規模補貼虧損企業的能力。
不要救助實體企業,同樣不應該以刑法懲罰跑路的企業家。刑法罪刑法定原則規定刑法只處分類型化了的犯罪行為,對跑路的企業家進行刑事懲罰,找不到法律依據。
民事處罰難免。跑路的企業后面,往往跟著一串苦主,有出于人情或者鄉誼進行擔保的企業家,有上游供貨商,有企業中被欠薪的員工,還有那些銀行與民間出資者。企業家跑路之前,往往進行資產處置,如變更法人出售股權回籠資金,千方百計將自己的民事連帶責任降到最低,將手中的優質資產盡可能變現,然后跑到國外的海灘上曬太陽,或者跑到紐約這些城市當寓公。這些毫無信用的行為必須在經濟上付出代價,否則那些認真進行破產重組、拼命償債的人,就會成為大白癡,建立信用市場就是一句空話。
考慮到中國市場信用低下,可以考慮讓惡意逃廢債的企業家承擔無限責任,就像美國在全球范圍追繳美國富人的稅收一樣,即使這些跑路的企業家到了太平洋上美麗的小島上,也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必須降低在債務處置中的社會成本,以市場化的手段處置破產公司,國美之所以能夠生存,與黃光裕脫鉤,市場化的理念功莫大焉。黃光裕受到懲罰,但公司股東與員工并未因此受損,他們還有競爭的機會,整個社會的負面影響被降到最低。
留出破產重整的機會非常必要?!睹绹飘a法》第十一章引人關注,在法庭的保護之下在滿足債權人債權要求之前,給予公司時間重組其業務及/或資本結構,進入第十一章破產保護程序的公司業務照常進行,進行重組,債權債務關系臨時“自動凍結”, 臨時禁止債權人采取措施收回破產申請之前他們擁有的資金或財產,取消自動凍結需要指定法院的授權。破產法第十一章的目標就是通過重組,通過暫時的債務債權關系休克,讓企業有復蘇的機會。在此過程中,員工的利益得到保護,通常供應商等會轉成債權人。只有實在無法拯救的公司才會進入實質性破產。
我國的《國企業破產法》也有重整條款,由債權人提議開始或者終結,實在無法拯救的宣布破產。通常進入重整階段,各方利益博弈,連債權人會議有時都無法召開。而破產階段,大致上公司的資產處置已經塵埃落定。
此次跑路風潮需要反思,權力部門有必要認真權力之手最后戰勝不了市場,銀行有必要認識到封建時代的互聯互保并不是增信的好辦法,在行業上升期聽從誘惑向光伏等行業放貸是自掘墳墓,對于投資者而言,看到上市公司連年利潤上升,現金流卻在下降,必須提起足夠的警惕。
任何不產生利潤的交易,都是空轉式的流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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