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污泥處理現狀:歐洲污泥處理處置行業發展情況
一、歐洲污泥處理處置行業發展概況
近年來,歐洲的污泥產量增長趨勢明顯,一方面是因為污水管網的服務人口不斷增加,另一方面是因為水質排放標準越來越嚴格。污泥量的增加給環境帶來沉重的負擔,而且極為嚴格的相關法規也加重了污泥的處理處置難度。
歐洲正面臨著進退兩難的困境:一方面,為使污水廠出水水質更加安全的相關標準更為嚴格;另一方面,嚴格的污水處理法規也導致了污泥產量的明顯增加,因此需要新建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或對現有設施進行改造。當污泥投海的處置出路被越來越廣泛地禁止后,其他處置方法所占份額有所增長,迄今為止土地填埋仍是較便宜的處置方法,然而相關的填埋限制和法令降低了其經濟性。
二、歐洲污泥處理處置行業配套政策
歐盟污泥相關標準的制定是以污泥處置的安全性和環境可接受程度為基本出發點的。參考歐盟的污泥農用標準,各成員國根據本國的國情,制定了相應的污泥農用標準。標準主要包括農用污泥重金屬濃度限值、土壤重金屬濃度限值,并對單位面積土地污泥施用量、施用頻率、施用時間等都作了嚴格的限制。
為了從源頭降低污泥的環境污染風險,歐盟制定了《城市污水處理法規》(91/271/EEC)。《歐盟廢物指令》(75/442/EEC)、《廢棄物焚燒準則草案》(94/08/20)、《歐盟填埋指導原則》、《污泥管理規范》(1999/3I/EC)等也分別對污泥處理處置與管理進行了規定。此外,《污泥農用準則》(86/278/EEC)(現行準則為修訂版“91/692/EEC”)的影響較大,是歐盟成員國制定污泥法規的基本參考框架。歐盟各成員國還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分別制定了各自的污泥法規,如德國的《廢物處置法》、《污泥法》和《污泥農用準則》;英國的《污泥農用法規》、《控制廢物法規》和《廢物收集與處置法規》。
為了保障污泥農用不會對植物、動物和人類健康產生危害,1986年6月12日歐盟通過了《歐洲議會環境保護特別是污泥農用土地保護法令》(86/278/EEC)。該法令對污泥農用的準入條件及污泥施用全過程的監控都作了規定,是歐盟有關污泥的主要指令,也是各個成員國制訂污泥標準時參考的基本框架。此外,歐盟有關污泥處理處置的相關標準還有歐盟廢物指令(75/442/EEC)、歐盟廢物焚燒指令(2000/76/EC)、歐盟廢物填埋指令(1999/31/EC)。這些標準對污泥的處理處置、焚燒和填埋等活動進行了規范。
三、歐洲污泥處理處置行業技術路線
歐洲污泥處置最初的主要方式是填埋和土地利用。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可供填埋的場地越來越少,污泥處理處置的壓力越來越大,歐洲建設了一大批污泥干化焚燒設施。由于污泥干化焚燒投資和運行費用較高,同時污泥中有害成分又逐步減少,使污泥土地利用重新受到重視,成為污泥處置方案的重要選擇。
圖表1:歐洲各國污泥產生量和最終處置情況(單位:億噸/a,%)
數據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近幾年總的趨勢是土地利用的比例越來越高,歐盟及絕大部分歐洲國家越來越支持污泥的土地利用。前瞻產業產業研究院《2016-2021年中國污泥處理處置深度調研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德國、英國和法國每年產生的污泥(干重)分別為220萬噸、120萬噸和85萬噸,作為農用方向土地利用的比例分別已達到40%、60%和60%。
如在招股說明書、公司年度報告中引用本篇文章數據,請聯系前瞻產業研究院,聯系電話:400-068-7188。
前瞻經濟學人
專注于中國各行業市場分析、未來發展趨勢等。掃一掃立即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