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產業園區發展遭遇瓶頸 智慧園區建設成趨勢
我國自上世紀80年試行推廣產業園區的建設模式,多年來獲得快速發展,不少沿海地區通過新建產業園區的形式,已經成為了全球制造業的中心,于是各地紛紛加速推廣,經濟的快速發展也掩蓋了其中近乎不合理擴張所帶來的矛盾。特別是在當前國際需求環境不景氣的情況,我們賴以生存的制造業也步入困境,因此原先推動產業園區發展的因素已然發生變化,傳統產業園區遭遇發展瓶頸在所難免。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6-2021年中國智慧園區建設趨勢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顯示,從數量上看,截至2014年底,我國共有國家級產業園區477家,包括215家經濟技術開發區、115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及147家其他各類國家級產業園區;省級產業園區1167家,市級產業園區數不勝數,平均每個城市擁有4.8家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可見我國產業園區存在比較嚴重的供給過剩情況;此外,招商通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產業園區整體空置率高達43.2%。即使在商務發達的上海,商務園區的空置率也超過10%,部分園區空置率超過20%。
圖表1:2014年我國產業園區數量(單位:家)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綜上所述,我們原先經濟快速發展依靠的基石已經不再是“香餑餑”,反而成為了當前經濟轉型時期的歷史遺留問題。不可否認,當前,園區已成為各地政府承載聚集式發展產業的重要載體,并以此來應對在全球經濟形勢復雜,國內全力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的背景下面臨的各項問題。在園區探索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過程中,信息化建設對于爭奪高端產業發展要素、加快科技自主創新、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完善民生保障體系、打造園區獨特品牌中具有關鍵意義。隨著信息化走向更廣泛、更深入、更智慧,信息化如何支撐園區發展戰略、信息化如何應對園區核心業務的需求、如何應對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沖擊等方面成為園區面臨的共同課題。
智慧園區正是國內各類成熟園區轉型升級的典范,智慧化不僅提升園區吸引力,而且促進園區可持續發展,給予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基礎,順應信息技術創新與應用趨勢,這是傳統產業園區所不具有的。目前國內不少地區智慧園區的興建還只是在規劃當中,但不少發達沿海地區產業園升級計劃正在緊鑼密鼓的進行當中,其中上海地區自2014年開始,已公布兩批智慧園區試點名單,目前第三批智慧園區試點單位推薦工作正在進行中,張江高科技園區也榮獲了2013年中國智慧園區發展水平評估第一名。
從全國范圍來看,智慧園區投資建設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由園區管委會推動的“智慧園區”建設
由園區管委會推動的“智慧園區”建設特點主要有兩個方面第一,智慧園區建設的規劃涉園區城市建設的方方面面,并且進行了完整的“智慧園區”建設的規劃,并且有明確的“園區城市”建設的項目和項目推進時間表,其中的典型代表就是連云港"智能徐圩"等,整個"智能徐圩"建設的商業模式是以政府為主導市場運營為輔對整個城市進行高效的建設;第二,主要資金來自于政府投資,往往不考慮資金回收周期與投資收益,完全是出于對公共服務與形成品牌效應的目的進行建設。
2、由運營商推動的“智慧園區”
運營商推動下的"智慧園區"建設的商業模式,最大的特點是以運營商為主導來推動園區管委會進行當地“智慧園區”的建設。其中廈門的無線城市,以及廣東汕尾的“智慧汕尾”就是其中典型代表。運營商推動"智慧園區"建設商業模式的最好的好處就是,能很好的建設“智慧城市”的智能管道和智能平臺,其缺點就是由于受限運營商的業務范圍,在某些運營商業務無法覆蓋的領域無法形成真正的智能化的建設,且不能做到真正的集約建設,存在大量資源浪費或某家運營商壟斷園區駐地網,造成新應用與新技術推廣難以實現或新技術或新應用推廣成本大幅度增加情況發生。
3、由各種廠商推動的"智慧園區"的建設
廠商推動下智慧園區建設的商業模式,最大的特點就是整個園區的智能化規劃設計中通常所設計的領域都比較少,定義也比較狹小的,也就是我們經常看到,在智慧城市的目標拆分與落地時,被落實為智慧醫療、智慧生產、智慧交通、智慧政府等比較大概念的行業應用。推動這種商業模式建設的主要廠商有國外的IBM,國內的貝爾信,典型城市代表就是昆明和天津。
4、在園區管委會支持下組建專業第三方公司推動的“智慧園區”
在園區管委會支持下組建專業第三方公司推動的"智慧園區"建設的商業模式,最大的特點就是具有自主權,受到制約的因素較少,投資建設都較靈活,能夠針對需求的變化快速做出響應和調整。這種商業模式在國內還是一種全新的模式,但是在國內外已經有很多成功案例,如松島新城、上海臨港、上海張江等。松島智慧新城主要建設了樓內服務、商業服務、全城服務,為松島新城的城市管理、經濟增長、提高市民生活質量、實現可持續發展做出了貢獻。整個松島"智慧新城"的商業模式是以一家運營公司運營為主,一家服務公司服務為主,相輔相存,共同合作的方式對整個新城進行高效的建設。
根據對在以上四種投資建設模式分析,我們可能會更推崇第一種或者第四種投資建設模式,因為由政府自主推動"智慧城市"建設的商業模式可能更有助于智慧城市的建設的科學性、全面性。但是政府制定一個規劃會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約,如資金的制約、產業結構的制約、人才的制約等各種制約條件。
而第四種投資建設模式,企業自主經營,受政府的多方面因素制約少,只要做好統一規劃、做好統一管理,同時又具備園區政府政策支持背景,剛好彌補了第一種模式的政府制約缺陷,是目前園區管委會管理智慧城市建設采用的一種投資建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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