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醫藥商業新模式分析:GPO萌芽初生
在兩票制政策背景下,壓縮醫藥流通環節不合理費用迫在眉睫,各地積極探索包括二次議價、GPO、處方外流等控費手段,GPO作為美國行之有效的降低醫療費用模式,未來極有可能在我國更大規模推廣。
什么是GPO?
GPO(GroupPurchasingOrganization),中文全稱為集團采購組織,其主要業務模式是大規模采購,通過將下游各種醫療機構的購買需求集中起來,增強對上游供應商(藥品、醫療器械、其它醫療服務)的議價能力,從而為會員醫療機構爭取更大的折扣。GPO在供應鏈中的關鍵作用是為上游擴大銷售規模,為下游提供更低的采購價格。
GPO在實際上充當采購中介的職能,并不直接購買商品,因此不具有對商品的所有權。在采購過程中,GPO替眾多醫療機構與上游供應商迚行談判,簽訂合同之后由下游醫療機構直接與供應商進行交易。
另外,GPO的大規模采購和高客戶粘性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其能為會員醫療機構提供多種個性化的采購合同。一般來說,GPO與醫療機構簽訂的合同主要有三種,分別是多貨源合同、預先承諾合同和單貨源合同,其主要區別如下。
GPO的優勢分析
在美國,GPO處于醫藥供應鏈中的核心位置,與產業鏈的相關利益都存在緊密的聯系,能夠滿足各方利益要求是其能保持快速增長的原因之一。
對上游供應商來說,GPO通過將下游醫療機構的采購需求集中起來與醫藥企業議價并簽訂合同,有利于擴大醫藥企業的市場規模,提升對下游醫療機構的覆蓋率。同時,醫藥企業也不再需要與醫療機構逐個進行談判,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經營效率。
對下游醫療機構來說,目前美國采取按病種付費的支付體系,這樣包括藥品在內的各項收費將由收入變為成本,因此降低醫藥產品費用成為醫院的自發行為。集中采購的方式能使他們獲得更低的采購價格,節省醫療費用。GPO提供的各種額外服務也在幫助醫療機構提高醫療水平,更加專注于治病救人,常見的額外服務包括個性化合同、臨床療效評估、供應鏈管理、新技術評估、甴子商務、數據分析、臨床用藥指導等。
對政府監管部門來說,將醫藥產品采購完全交給第三方機構去做,其僅需做好相關的監管工作,保證市場的公平競爭,而無需過多參與瑣碎的價栺談判和采購亊務,節省了政府部門的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
我國GPO發展現狀
我國目前采取的藥品采購制度是由政府主導的以省為單位的藥品采購模式,雖然與GPO都為集中采購,但兩者具有明顯的區別,主要集中在假設前提、組織原則和主導機構三方面,具體如下圖所示。
近年來,由于醫療費用快速增長,醫保基金面臨巨大壓力,控制醫療費用支出成為醫改的主旋律。而GPO發展的核心優勢是其卓越的控費能力,與我國目前的醫改大勢不謀而合,因此得到重視。
目前,國內兩個一線城市上海、深圳都在大力推進GPO。上海于2015年開始在華山醫院北院、瑞金醫院北院、仁濟醫院南院、市六醫院東院等4家郊區新院探索GPO,深圳也在2016年發布多個政策文件,鼓勵GPO發展。
我國GPO發展展望
雖然目前我國的GPO仍處于探索階段,但市場化的大規模采購符合目前控制醫療費用快速增長的大方向。從目前的藥品采購現狀來看,省級藥品招標采購已經越來越多地淪為一種控制藥品質量準入,進行藥品限價的手段。各地都在積極探索符合當地情形的藥品采購方法,GPO憑借其卓越的控費能力必將大有可為。
以上數據及分析均來自于前瞻產業研究院《2018-2023年中國醫藥商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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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告前瞻性、適時性地對醫藥商業行業的發展背景、產銷情況、市場規模、競爭格局等行業現狀進行分析,并結合多年來醫藥商業行業發展軌跡及實踐經驗,對醫藥商業行業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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