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迎來21年首次大修 各地生態殯葬取得積極成效
《殯葬管理條例》迎來21年首次大修,5項基本服務將實行政府定價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以及殯葬業的快速發展,殯葬服務供給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開始突出,墓地越來越貴、殯葬商品和服務價格虛高等讓人唏噓。殯葬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
現行《殯葬管理條例》是1997年頒布施行的,時隔21年,民政部于2018年5月重啟了對《殯葬管理條例》的修訂。2018年9月7日,民政部網站公布《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該版征求意見稿由原《條例》的6章24條擴充為8章57條,包括總則、殯葬設施管理、殯葬服務管理、喪事活動管理、殯葬設備和喪葬用品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等,其中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為新增章節。征求意見稿提出繼續推進以“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為核心的殯葬改革,建立基本殯葬公共服務制度,堅持殯葬事業的公益屬性。
針對殯葬行業一致讓人詬病的服務價格昂貴問題,修訂草案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基本殯葬公共服務制度,涵蓋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態安葬等5項基本服務項目,并在價格方面實行政府定價管理。
殯葬服務分為四大項,分別為殯儀服務、遺體處理、墓地服務和其他產品銷售的服務。其中,墓地服務是殯葬服務花費最高的一個環節,其市場份額最大,且增速最快。
Euromonitor的統計數據來看,我國墓地服務業務占比達到58%,遠高于其他業務。而殯儀服務和遺體處理的市場份額占比分別為15%和4%。其他產品銷售及服務的市場份額占比為23%。此次修訂草案提出的5項殯葬服務實行政府定價涵蓋了殯葬服務的多個環節,將有助于殯葬服務價格的規范化發展。
此外,《殯葬管理條例》修訂意見稿首次提出公墓劃分成公益型公墓和經營型公墓兩種,公益型公墓由政府調控和制定價格,并加大供給;經營型公墓采取政府指導的市場價格。這將有效遏制殯葬服務一直讓人詬病“天價墓地”問題,解決人民群眾“死不起”的難題。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草案明確規范了墓地規格。條例擬規定安葬骨灰的獨立墓位占地面積不得超過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積不得超過0.8平方米。安葬遺體的墓位(含合葬墓位),占地面積不得超過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過地面0.8米。
同時修訂草案提出了禁止建造墳墓的地區并要求在禁止范圍內的原有墓地進行相應處理。修訂條例明確提出禁止在耕地,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建造墳墓。這些區域內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
鼓勵生態殯葬,各地生態殯葬取得積極成效
此外,修訂草案依然鼓勵生態殯葬,對采取海葬、樹葬、草坪葬等不占土地、不保留骨灰方式進行生態安葬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適當獎勵補貼。根據需要,可以為不保留骨灰的逝者建立統一的紀念設施。
事實上,2018年以來,各地積極落實國家對于生態殯葬的支持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貴州省黔東南州黃平縣的探索為例,《黃平縣縣城城區集中治喪暫行管理規定》中明確了減免對象,并對符合要求的情況進行了補貼。據統計,黃平縣民政局過去的2017年,發放殯葬惠民補助資金12萬元。2018年截止9月,共發放殯葬惠民補助資金35830元,為困難群眾文明安葬開好綠燈,掃清障礙。
更多數據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8-2023年中國殯葬服務行業市場調研與投資預測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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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產業研究院 - 深度報告 REPORTS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們的喪葬消費心理也在發生變化,從過去的從眾心理向突出時代化、個性化和多元化方向發展,而目前殯葬服務經營方式落后,公墓市場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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