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產品開戶放寬 但并非開戶門檻降至1萬元
近期在平安養老金橙養老保障管理產品第6號組合第2-5期成立后,平安銀行又于2月21日至27日開始銷售該產品第6號組合第6-9期和第7號組合第2-5期。該產品1萬元起購,預期收益率在6.4%至6.8%之間。多家媒體報道稱,該產品打破了此前銀行理財產品必須5萬元起的慣例。
但是在中國平安官網有關該產品的說明書中明確指出,該產品的管理人是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僅是該產品的代銷機構。由于資產管理者并非平安銀行,因此該系列理財產品不能被定義為銀行理財產品,因此銀行理財產品門檻降低屬誤解。
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4-2018年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行業運營模式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顯示,由于銀行不僅發售自己的銀行理財產品,還代銷其他機構的理財產品。很多時候,投資者并不了解清楚產品是否為銀行理財產品、產品的收益類型、風險等級等基本情況。而銀行理財經理為完成銷售業績,也往往會避重就輕,高調宣傳產品收益高等優勢而回避風險,導致投資者購買到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理財產品。這也是造成銀行在理財方面被投訴的一個重要原因。
其實銀行理財產品開戶門檻確實有所變動,但并非開戶檻降至1萬元。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銀行理財產品報告顯示,2014年2月13日,央行金融市場司向相關機構及16家上市銀行發出《關于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行為。這是央行金融市場司首次發布理財產品進入銀行間債市的條件。
《通知》明確了申請在銀行間債市開立理財產品債券賬戶的管理人的各項條件,通過引導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禁止銀行自營賬戶與理財賬戶之間以及不同理財債券賬戶之間的交易,以達到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行為、保護相關各方合法權益的目的,是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實現全面規范化管理的重要一步。
杜絕利益輸送,防范金融風險。《通知》要求,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立理財產品債券賬戶的管理人“具有專門的理財投資管理部門,且與自營投資管理業務在資產、人員、系統、制度等方面完全分離”、“每只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并要求“資產管理人的自營債券賬戶與理財產品債券賬戶之間,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債券賬戶之間不得進行交易”,由于以往理財賬戶與自營賬戶并未設立嚴格的防火墻,因此以上要求可以最大限度起到杜絕利益輸送,保護投資者利益和防范金融風險的作用。
鼓勵第三方托管,推動長期規范化發展。《通知》要求,“申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立債券賬戶的理財產品應以單只理財產品的名義開戶,但理財產品由非本行的第三方托管人獨立托管的,也可以理財產品系列或理財產品組合的名義開戶”。目前銀行理財產品多采取自托管模式,而通知給予了第三方托管理財產品開戶便利上的支持,前瞻產業研究院分析認為,這將進一步提高產品的獨立運作和外部監管,有利于理財產品的長期規范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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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經濟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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