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集團創始人榮毅仁:獲鄧小平欽點掛帥 為改革開放開路
2014-06-19 10:26:45 責任編輯:林一 來源:中國企業家網
中信緣起
十一屆三中全會后不久,鄧小平、葉劍英和王震在一次談話中一致贊成,請出榮毅仁這樣富有企業經營實際管理經驗的原工商界人士出來工作,為對外開放事業發揮作用
回溯中信的歷史,首先回到中國改革開放的原點——1978年。
改革開放伊始,國家百業待興,“大干快上”、“把失去的時間奪回來”幾乎成為當時中國各個領域各個階層共同的目標和口號,中央也制定了第三次大規模引進成套設備的方針。
1978年,國務院有關部門簽署了22個成套設備項目的進口協定,共需外匯130億美元。而1977年末,中國的外匯儲備僅為9.52億美元,到了1978年末,僅為1.67億美元。外匯支付存在明顯缺口。
此前,新中國曾兩次大規模引進技術設備,一次是依靠蘇聯的借貸,用資源物資作為償還的保障,一次是采用延期、分期付款和補償貿易的手段。由于長期受到“左”的意識形態的影響,“既無內債又無外債”的理念深入人心,負債經營在中國被視為禁區,第二次引進時,中國仍然不敢借貸,這極大地限制了引進規模。
同樣的問題,使得第三次大規模引進設備的執行急速剎車。經濟發展遭遇的寒流不僅僅來自國家財政的窘迫,更來自體制的缺陷和弊端。
而上述兩塊短板的改造,在當時嚴密和封閉的計劃經濟體制內部是無法破題的。中國需要用一股體制邊緣的力量,撬動體制變革。
根據中國前國家副主席王震的回憶,十一屆三中全會后不久,鄧小平、葉劍英和他在一次談話中一致贊成,請出榮毅仁這樣富有企業經營實際管理經驗的原工商界人士出來工作,為對外開放事業發揮作用。
此后,鄧小平在著名的“火鍋宴”中向榮毅仁提出要求:要自己主持單位,多搞對外開放和經濟工作;用經濟方法管理經濟,從商業角度來考慮簽訂合同;全權負責,包括用人權;完全排除行政干擾;有權接受合理任務,拒絕不合理要求。
這無疑是鄧小平代表中央給榮毅仁的一柄尚方寶劍。之后100天,經過反復思考和再三斟酌,榮毅仁將成立“中國國際投資信托公司”的想法寫信告知中共高層,很快獲得批準,只是名字調整為“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關于中信的地位,當時國務院的說法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比照中國銀行”。地位的體現有多種形式,其中最重要的是看公司印章的級別,中國銀行使用的是最高級的“國徽印章”。
中信公司籌備組的人意識到,如果中信也能使用這種印章,對將來的發展很有幫助。
因此,籌備組成員之一的葉選基,抓緊去中國銀行北京辦事處,蓋了三個中國銀行的大印,請國務院副總理谷牧批準中信參照制作。據悉,谷牧當時一想,既然國務院定了中信公司地位比照中國銀行,遂大筆一揮同意了葉選基的請求。
葉選基向《財經》記者回憶說,兩個月后,他在中南海遇到谷牧,谷牧埋怨葉選基把他害慘了,別人都埋怨他“怎么能給中信國徽章”。而在中信,總算據此形成既成事實,在其后很長一段時間,這個特殊的帶國徽的公章,都是中信身份特殊的最好說明之一。
打開局面
剛剛開放的中國遭遇到最令人啼笑皆非的窘境,客人來了沒地方住,沒地方辦公談生意。這一窘境后來催生出中信公司的第一桶金
“什么是市場經濟的經營方式,怎么做,其實誰都沒有經驗。”常振明對《財經》記者說。
成立之初,中信公司并沒有立即獲得財政撥款,初始運營的資金由榮毅仁個人提供,因此,公司常常在資金運用上捉襟見肘,這也逼著中信公司必須“自謀出路”。
據一位參與公司籌建和初創的人士回憶,雖然公司名叫信托投資公司,但具體做什么業務大家都不清楚,公司剛成立,多以接待來華考察的外國人員,為國內外企業“牽線搭橋”。
剛剛開放的中國遭遇到最令人啼笑皆非的窘境,客人來了沒地方住,沒地方辦公談生意。這一窘境后來催生出中信公司的第一桶金。
1979年中信公司成立時,前瞻性地設立了房地產部,明確把房地產作為商品經營。
當時,中國城鎮國有土地實行的是單一行政劃撥制度,土地使用權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間流轉,從事房地產經營被看作是資本主義的典型做法。
榮毅仁看到了改革開放后外商大量涌入所產生的居住和辦公需求,決定突破制度束縛,按照“自己籌資、自己經營、自己建造”的方針,投資建設了北京國際大廈。這是中國第一座高檔涉外商務辦公樓。
據當時參與建設的原中信公司房地產部副總經理葉選基回憶,中信當時還取得一個突破,就是在國際大廈建成后,按照市場定價的方式,出租給了98家外國公司,打破了計劃經濟時代租金等于成本加一定利潤的慣例。
由于采用市場定價,高額的租金讓中信很快收回了投資,并嘗到了按照市場原則辦事的甜頭。
如果說房地產業務率先起步讓中信獲得安身立命之本,隨后中信公司發債融資則建立了中國企業與國際資本市場橋梁,為中國籌集到了寶貴的資金。
20世紀80年代初期,國家22項重點工程之一的江蘇儀征化纖項目一期工程因資金不足瀕臨停工,中信公司提出海外發債的解決方案。
1982年1月,中信公司在日本成功發行了100億日元私募債券,救活了儀征化纖項目。
這讓中信公司成為新中國第一個在境外融資的發行體。這一投融資模式被稱為“儀征模式”。
當時,中國幾乎沒有能稱得上公司的企業,法律制度亦不健全,為打消海外投資人的疑慮,企業進行債券融資都需政府背書,進行債券融資。
改革開放初期,中信不僅利用自身優勢幫助國內大型項目融資,而且率先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在上世紀80年代,中外合作租賃公司累計為中國引進外資達20億美元。
同時,中信為促進中外政府、企業的相互了解,組建中國第一家專業咨詢公司、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并在1984年與英國郎曼公司合作出版了《中國投資指南》。這是中國第一部比較完整地向境外介紹中國對外開放有關政策法規的書籍。
這些創舉不僅建立了中外經濟合作的橋梁,更為國內相關行業的創建起到了重要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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