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軟件之父理查德·斯托曼:蘋果微軟罪大惡極
1953年出生的斯托曼早已功成名就。他早年在哈佛大學讀書,并進入麻省理工大學(MIT)人工智能實驗室,成為一名程序員。他和同事們構建了一個軟件分享社區,與圈子內外的程序員和科技人士分享代碼、交流心得,一起對軟件進行迭代開發。
但從1980年代起,商業大潮席卷整個IT行業,IBM、微軟和蘋果先后崛起。斯托曼的大多數同事們放棄了初心,轉而編寫“非自由軟件”。黑客精神也開始異化,從最初的自由、分享、合作,轉向強調攻擊、破壞和入侵。
而斯托曼選擇孤獨前行,啟動GNU自由操作系統項目,開發文本編輯器Emacs等核心軟件,逐漸成為自由軟件運動精神領袖。他也因此被稱為“自由軟件之父”,并獲得眾多聲譽,包括麥克阿瑟獎、前線基金會先鋒獎等,并當選美國國家工程院院士,在全球諸多大學擔任榮譽教席。
然而,顯赫的名聲并未為斯托曼帶來豐厚的收入和崇高的地位。直到現在,他仍需要靠世界各地的飛行演講賺錢,受關注程度也遠不如蘋果公司CEO蒂姆·庫克、特斯拉汽車CEO伊隆·馬斯克等新一代硅谷偶像。
與來華時鮮衣怒馬、前呼后擁的庫克、馬斯克等人相比,斯托曼走在北京街頭,幾乎無人能夠認出這位大名鼎鼎的自由軟件布道者。他五短身材,大腹便便,走不了多遠就氣喘吁吁;灰白頭發約有一尺長,而絡腮胡子的長度與之相仿;挎著兩個黑色旅行包,一身不知名牌子的淺色休閑裝,和任何一個美國游客沒有太多區別。
作為一個與企業沒有瓜葛的自由人,斯托曼在接受采訪時直抒胸臆,沒有商人式的猶疑與油滑。他以尖銳的遣詞造句和慣用的大嗓門,抨擊大公司,抨擊美國政府,抨擊教育體系,甚至抨擊一切不認同他的觀點的人。
在斯托曼看來,“自由軟件”才是王道樂土,其余皆為異端邪說。“自由,而非免費”是他最喜歡的表述,也是他對“自由軟件”精神的極簡概括。
生活態度
對于斯托曼而言,“自由軟件”不僅是形而上的科技、道德和哲學命題,而是延展至形而下,成為一種生活態度。
一款軟件要符合什么樣的標準,才能算是“自由軟件”?斯托曼給出了四個標準:用戶能夠自由運行軟件;能夠按照自己的意愿改寫軟件,并與他人合作,進行軟件的再次開發;能夠自由傳播、分發軟件;能夠自由傳播、分發軟件的修改版本。
“自由軟件”不僅意味著開發者需要將源代碼公開,提供給需要的人,還意味著軟件不能被后續的迭代開發者或企業用于專有目的,即不能“非自由化”。這與主流的知識產權觀念相抵牾,而斯托曼甚至不承認知識產權的存在,認為它是一種欺騙。
斯托曼認為,一款軟件如果不能滿足上述標準,就是“非自由軟件”,其特點是軟件控制用戶,而軟件擁有者控制軟件。他宣稱,這是一種“非正義權力”,屬于“數字殖民”。
然而,在大公司主導軟件開發的當下,真正“自由”的操作系統和應用程序少之又少,基本局限于GNU/Linux平臺及相關應用程序。斯托曼當然不肯選擇“非自由軟件”,這就導致了他的選擇余地很小,陷入了一個有關自由的悖論。
他的辦公設備是一臺古老的上網本,屏幕僅有10英寸大小,CPU則是非主流的龍芯處理器。由于硬件配置遠遠落后于時代,這款設備的性能非常低下,就連打開網頁的速度也要比主流筆記本慢很多。
但是,當被問及為何不換用ThinkPad或MacBook時,斯托曼的不屑溢于言表:首先,這臺電腦的性能已經能夠滿足他的需求;其次,它能夠在BIOS、硬件驅動、操作系統和應用程序層面上全面使用自由軟件,這是其他筆記本都做不到的。
他不使用智能手機。事實上,他甚至不喜歡看到別人在他面前使用搭載封閉系統的iPhone,而Android手機也只是勉強可以接受。當他需要打電話時,要么使用固定電話,要么借用別人的手機,因為“這樣‘老大哥’就不知道是誰在打電話,也不知道我在哪里了”。
斯托曼厭惡手機,根本原因在于他認為手機必然會收集用戶數據,并提供給NSA(美國國家安全局)等政府機構。他說:“手機的基帶芯片有一個通用后門。當我們談及Android等系統的自由軟件時,一般停留在用戶軟件層面;但基帶芯片搭配的軟件絕不是自由軟件,NSA能夠借此獲取數據。”
大公司的貪婪
斯托曼毫不掩飾對大公司的憎惡。“非自由軟件的惡,源于大公司的貪婪。”蘋果、微軟和Facebook等公司罪大惡極,只有谷歌尚可入得法眼,但也不過是“尚未變壞”罷了。
那么,這些公司是怎么作惡的呢?斯托曼認為,他們將軟件改造成“惡意軟件(malware)”。“他們的軟件會監控或是限制用戶,即所謂‘數字手銬’;他們植入后門,甚至把數據上傳給審查機構——蘋果是始作俑者,而微軟亦步其后塵。”
在他看來,微軟創始人比爾·蓋茨是一個“聰明而貪婪的商人”,而蘋果已故創始人史蒂夫·喬布斯是一個“邪惡天才”。谷歌的兩位創始人拉里·佩奇和塞吉·布林,因Android允許用戶安裝未授權應用而得以幸免。
這種偏激的人物評價方法已經讓斯托曼遭受了不少非議。3年前,當喬布斯去世時,斯托曼在個人網站上稱,“我不會為他的死而高興,卻會為他的離開而高興”。此言一出,輿論一時嘩然。
而在上周末接受采訪時,斯托曼對此解釋道:“我不會慶祝任何人的死亡;但是,我很高興喬布斯不能夠再危害人間了。”他認為,喬布斯是一個“邪惡天才(evilgenius)”,他弄懂了如何把電腦打造成數字監獄,并讓它們光彩動人,使人們自愿“入獄”。
他的“結案陳詞”是:“喬布斯造成了永久的傷害;直到現在,我們依然在竭力消除這種傷害。”他還表示,蘋果設備的“越獄(jailbreak)”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甚至應該立法禁止生產封閉設備。
對于谷歌,斯托曼認為只有兩款服務尚可一用:搜索引擎和Gmail服務,它們可以在自由軟件的環境下運行。但即使是谷歌搜索,他也要在別人的電腦上使用,以防“谷歌知道我瀏覽和搜索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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